水源保護區遭破壞 環盟要求市府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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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護區遭破壞 環盟要求市府重罰 大 中 小 南化水庫輸水幹管破裂,影響10萬戶民生用水,顯示台南水資源管理亮紅燈,環團21日舉證鏡面水庫水源區遭不當整地,要求市府落實管理,絕不能圖利放水。台南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環保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21日召開記者會,舉發鏡面水庫遭違法整地開發超過千坪,要求台南市政府、自來水公司、國有財產局及南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應善盡水源區及水庫管理責任,嚴格處罰水源區不當整地並要求應恢復原狀,也要求檢調調查不法及是否有違法失職。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黃安調表示,鏡面水庫旁大片國有地(地號:南化段1425-6,696-1,692-1)及私有地被違法整地,國有地分屬自來水公司及國有財產局,此區域屬於自來水保護區,也屬於飲用水保護區,也是內政部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所規定之禁止(避免)開發區。台南市政府為何放任不當整地?如此一來,大家將如法炮製違法整地,水庫淤積將更為嚴重。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違法開發範圍既是飲用水管理條例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也是自來水法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同時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的山坡地、水庫集水區,所違法開發範圍又有國有土地、自來水公司的土地,照理說應該有多重的管制和保護,結果現在卻任由業者違法開發,主管機關台南市政府,及相關管理單位南化鄉公所、國有財產局、自來水公司顯然放水失職,台南地檢署應積極追訴。陳椒華強調,違法開發填土範圍有國有土地及自來水公司土地,若是未經同意使用,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國有財產局及自來水公司應依法向台南地檢署提告,積極偵辦追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業者事先有向國有財產局或自來水公司承租,違法開發填土行為,絕對違反承租約定,國有財產局應依國有財產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承租人變更約定用途,終止租約收回土地。自來水公司也應終止租約收回土地,不應任由承租人違法開發。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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