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有戀童癖的變態食人魔 強暴300人後殘殺吃下肚 還親筆信給被害人母親食用過程...
艾伯特費雪(Albert Fish)是一位惡名昭彰的性侵犯及食人魔,他謀殺了10-15名幼童,並對300名幼童做出侵犯行為。某天他在報紙上看到一則由名為Edward Budd的年輕人張貼的求職廣告後又起了意。他隨著報紙上的地址來到了他家,假裝要給他一份工作,但是當費雪來到Budd家,他看到了Edward年僅10歲的妹妹Grace,於是他想下手的目標就改變了。
在費雪殘忍的謀殺並吃了Grace六年後後寫了一封喪心病狂的信件給Grace的母親,信件內容如下:
親愛的Budd太太,1894年時我的朋友John Davis船長從舊金山航行到了香港。
到達目的下岸後,他和另外兩個人喝得醉醺醺的,沒想到後來卻發現船被偷了。
那個時候中國有飢荒問題,450克的肉要價USD$1到USD$3。非常貧苦的人民會販賣12歲以下的幼童,避免其他人餓死。14歲以下的男童跟女童在街上非常不安全,你走進一家店裡要求買牛排或燉肉,裸身幼童身上的一部份就會被拿出來隨便你切。幼童的臀部是身上最甜美的部分,也是最貴的部位。
John在那裡待了很久,他也嚐過人肉的滋味,在回紐約時他偷了兩個小男孩,一個7歲一個11歲。他把幼童帶回家,將他們的衣服脫光綁在衣櫃裡。然後吃了他們身上所有的肉。有時夜裡他會鞭打、虐待他們,讓他們的肉變得更柔軟。他先殺了那個11歲的男童,因為他的屁股比較多肉,他身上每個部位都被煮食,除了頭部、骨頭和內臟。他的臀部被燒烤、水煮、油炸和燉煮。接下來就換那個更小的男孩,他也被用同樣的方式烹煮。當時我住在409E. 100街,我朋友常告訴我人肉有多好吃,我決定我也要吃吃看。
1928年七月三日,我帶著乾酪和草莓到了你家,我們共進了午餐,Grace坐在我的大腿上並給我一個吻,我這時就決定要吃掉她了。我假裝要帶她去參加派對,你自己答應我把她帶走的,但我帶他去的地方其實是一間我早已挑選好的空屋。當我們到達那裡時我叫她先在外面等一下,她留在外面撿撿野花什麼的。我上樓後把衣櫥清空,因為我知道如果不清空會把她的血沾到衣服上。
我準備好之後走到窗戶邊把她叫上來,然後躲在衣櫥裡,當她看到我裸體後便開始哭泣並且試圖逃下樓,我抓住她後她說她會跟她媽媽說。首先我把她的衣服脫光,她用力踢我咬我抓我,然後我把她掐死,將她切成小塊,方便我帶回居室裡烹煮食用。她的臀部被烤過後真的非常甜美,我花了九天才把她的肉吃完。我沒有強暴她,如果我想的話我也做得到。她死的時候還是處女。
這是小女孩Grace的照片。後來費雪寫的這封信成為他被逮捕的關鍵,信中內容前半段關於他的船長朋友在香港遇到的事情從未被證實,但是後半段的信件內容完全符合實情。
犯下多起殘忍罪行的艾伯特費雪後於1936年紐約的電椅上被處刑,但是據說,有自虐傾向的他在上電椅之前滿是期待,好像巴不得趕快開始似的。
真的是太恐怖了有沒有!!!
將兒童的肉體當作盤中飧太可怕啦!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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