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另涉性侵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李宗瑞性侵案宣判(1) 富少李宗瑞(前)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2日判他30年,另賠被害人新台幣2775萬元,仍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3年9月2日。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富少李宗瑞遭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去年10罪已遭法院合併判刑20年定讞並發監執行,另8罪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檢方發現李宗瑞另涉性侵案,,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今高院逆轉改判李宗瑞無罪,仍可上訴。據了解,該名被害人為小模,於性愛影片中被認出因此提告,稱2011年被李宗瑞由夜店撿屍帶回,遭其性侵、偷拍。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判李4年徒刑,但偷拍部分因逾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李宗瑞不服判決上訴,稱案發當時2人正在交往,影片中內容也顯示,雙方雖然喝醉,仍能互動,李宗瑞示意女方移動,女方也配合。李宗瑞坦承不該偷拍並道歉,承諾補償,絕無性侵。今高院改判他無罪,李男並未出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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