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歡影片流出害離婚 男子告同事求償百萬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真的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三年前曾和同事陳姓男子等人,一起前往小吃部玩樂。席間上空女服務生只著內褲,坐在洪男的大腿上磨蹭,陳男當時用手機錄影留念,不料三年後,洪妻卻輾轉發現此影片,憤而和洪男離婚,洪男因而向陳男提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判陳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賠償3萬元。判決指出,在一家外商機械廠工作的洪姓男子,三年前和陳男等一群同事,前往高雄市大寮區一家越南小吃部尋歡,酒酣耳熱之際,只見女服務生脫光上衣,身著一條內褲坐在洪男大腿上磨蹭,而當時陳男以自己手機錄下這段影片留念。一年多後,陳男為了保險事宜與洪妻相約商談,兩人閒聊至兒女話題,陳男隨手將手機中自己小孩的照片拿給洪妻觀看,不料卻讓洪妻意外發現這段自己丈夫的尋歡影片,因而氣得與洪男離婚。洪男認為自己並不同意陳男錄下這段影片,表示陳男侵害了自己的隱私權,甚至還將影片給自己妻子觀看,直接導致他的婚姻破碎,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小吃部包廂並非公共場合,陳男錄影未經當事人同意,確已侵犯隱私權,並且造成對方家庭破裂,但考量陳男的家庭狀況,因此刑事部分依照妨害秘密罪判陳男拘役50天,民事部分則判其賠償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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