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軍中同梯借錢被拒 男子行搶遭判7年半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缺錢花用想借錢,找到昔日軍中同袍,卻因借錢被拒而夥同他人痛毆同袍,還行搶金項鍊,最高法院今(18)日依加重強盜罪判處蘇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半,全案定讞。有偽造文書、竊盜等前科的蘇男因缺錢花用,2014南年9月夥同鄭姓男子到新北市中和區,向軍中同梯的何姓男子借錢。蘇男向何男表明自己正在跑路,希望借錢周轉,但遭何男拒絕,蘇男竟動手搶走何男的金項鍊,鄭男還拿出預藏警棍將何男痛毆,兩人得手後立刻前往銀樓變賣金項鍊,得手新台幣4萬1000元。經何男報案,警方展開偵辦,經移送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蘇男素行不佳,不循正軌賺錢而犯下強盜案,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且案發後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被害人,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半。案件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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