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變革 桃市環局籲營建工地須妥善處理逕流廢水

▲環保局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營建工地環境污染。 大 中 小 因應水污法修法後多項重大變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呼籲轄內營建工地,若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並確實辦理,以免違反法令,除了繳交大筆罰鍰外,還得參加環境講習的課程。環保局表示,為加強營建工地法規宣導,除以公文通知及舉辦2場次講習說明會外,並協調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於通知起造人領取執照之公函加註宣導文字,另於業者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加蓋宣導戳章,亦將相關撰寫範例與表單上傳至桃園市水環境保育平台供民眾下載。環保局指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若違反此規定者,罰鍰額度依營建工地開發面積規模計算,裁處金額可達6百萬元,並按次處罰。若業者未於施工前提報削減計畫,且有造成環境污染之事實,則依其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計算違規點數,一般營建工地倘未做好防治措施,超標倍數往往大於5倍,屬嚴重違規,處分金額動輒百萬元,最高甚至可達2千萬元。此外,環保局也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營建工地環境污染,每逢天雨,營建工地裸露開挖面、戶外作業環境之地面、原料及物料,遭雨水沖刷,以及洗車台廢水,挾帶大量砂土,產生高濃度黃褐色廢水,嚴重污染環境。故環保局要求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之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預防管理作業做適當防範,如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降低雨水沖刷,而產生之逕流廢水經過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去除降雨及洗車平台廢水中的砂、土等懸浮物質,由源頭減少其沖刷量及污染量,以維護環境品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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