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日本女人為什麼寧願下海做妓女也不願當小三?原因竟然是....難怪拍片賣淫夯






如果說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恐怕很多人不會相信。不過至少說明一件事情,在日本做小三處境不太好,遠非想像中那麼風光誘人。

首先日本由於家庭分工原因,男人手裡沒多少錢且非常摳門,小三也就是與情人吃頓飯或上旅館,碰上吝嗇的人連吃飯都免了,當然也有出去旅遊泡溫泉,但這已經很奢侈了。至於像其它國家小三那樣拿名牌包、開名車、住豪宅等並不多見。



【在日本做小三很難升官】
除一些政客外,在日本通過小三手段當官可能性不是太大。日本公務員基本是3年一輪崗,做上司小三頂多受益3年,期間不是上司離職就是小三離開,加上公務員升遷已形成固定制度,不經過幾個回合輪崗,很難憑上司一句話晉升,因此日本機關單憑小三關係很難升官。


【在日本做小三容易賠錢】
小島(匿名女,23歲)是一個剛到機關不久的大學生,她涉世不深很快與課長陷入婚外情,課長隔一段時間會請她吃飯,會安排她到情人旅館開心。小島對課長沒有太大奢望,她只是覺得閒著,與課長一起能增加不少快感,也能滿足她對課長的好奇心。

然而這樣日子持續不到一年,小島發現課長不再邀她吃飯,且在單位裡對她冷淡。過了不久小島收到一個郵件,裡面出現最讓她擔心內容。郵件發自課長夫人,說已經掌握小島與課長婚外情關鍵證據,課長也承認了。
根據《日本民法》710條規定,小島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需要為破壞課長家庭安寧,給課長夫人帶來財產以外其它損失(指精神損失),支付300萬日元(約台幣85萬元)精神賠償金。如果小島不支付這筆費用,過一段時間會有法院傳票送到小島手中。



【日本小三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在日本最讓小三難受的是,做小三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2014年東京曾發生這樣一起案件,一間酒吧女主人與某男偷情長達7年,該男妻子無奈小三長期霸佔其夫,一怒之下將酒吧女告上法庭,並要求她支付400萬日元精神賠償費用。
正當妻子為抓獲小三並可能得到400萬現金而興奮時,在法庭上卻出現驚人一幕,酒吧女突然提出自己名為小三實為妓女,自己不存在破壞家庭問題,也不應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

在日本妓女與小三法律地位不同在於:妓女屬於被動接客,不存在破壞婚姻家庭問題,不可以要求妓女支付精神賠償金;小三屬於主動偷情,存在破壞婚姻家庭故意,可要求小三支付精神賠償金。




酒吧女主人拿出各種證據,強烈說明自己是妓女的行為,使法庭形勢徹底改變。東京地方法院依據證據只能做出如下判決:酒吧女主人所做所為與賣淫一樣,不過是一種性交易,不存在小三偷情破壞婚姻家庭故意,據此駁回妻子400萬日元(約台幣114萬元)精神賠償訴訟請求。



這樣看起來在日本做妓女真的比小三好
難怪現在賣淫這麼夯
小三犧牲色相最後可能還會賠錢
妓女就不一樣
從一開始就賺錢最後還不用負責任

這到底是什麼文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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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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