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化粧品禁用動物實驗成分及原料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禁止國內化粧品業者用動物實驗化粧品的成分及原料,違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10.21) 大 中 小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禁止國內化粧品業者用動物實驗化粧品的成分及原料,違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有鑑於全球每年約有1.15億隻動物被拿來做實驗,過程相當不人道,立法院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明訂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經評估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需進行動物試驗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且違反規定之化粧品不得販賣。修法規定,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其物品將沒入銷燬;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及廢止其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但草案也給予業者緩衝期,相關規定將自公布3年後實施,讓業者有時間尋找新的替代方式。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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