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代簽醫療同意書 沒證明文件也行
▲衛福部再度發函,同性伴侶代簽醫療同意書不需出示註記證明文件也行。(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國內雖已開放同性伴侶可代簽署各種醫療同意書,但卻發現不少醫療機構仍有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出具地方戶政機關註記文件、或甲縣市醫院不認乙縣市文件的現象存在,衛福部近期就再度發函各地醫療機構說清楚講明白,強調同性伴侶沒有證明文件也可以簽署,且伴侶註記文件全國一體適用,醫院不能拒絕。配合部分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衛福部這一兩年已多次函釋「關係人」的範圍,只要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包括同居人、摯友等,皆可代為簽具醫療同意書。其他關係人還包括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今年10月18日衛福部再度發函各地醫療機構說明清楚「關係人」、尤其是同性伴侶的部分,是因為接獲反映,有醫院堅持要看到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或者以註記文件並非醫院所在地縣市政府所核發而拒絕,導致同性伴侶仍無法代簽同意書。不需要證明文件!同性伴侶註記文件也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呂念慈強調只要是關係人就能代簽同意書,她說,一般醫療文件當然最好仍由本人簽署,如果本人無法簽署,只要是關係人就能簽署,至於真有緊急事件、病人危急時,基於病人利益優先,法令上,醫護人員會逕行手術,根本也不需要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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