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 外勞滿3年免強制出境
台灣移工聯盟13日到立法院抗議「就業服務法」,移工期望修法廢除52條規定移工「3年必須出境1天」,降低被仲介對移工的剝削。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5年9月13日 大 中 小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外勞在台工作3年就須強制出境規定,勞動部表示,新制上路後,雇主能免除外勞重新申請來台工作1個月空窗期,外籍勞工也可免繳仲介費,雙方皆受惠。《就業服務法》原規定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滿3年,就得強制離台至少1天,最長也只能待12年;外勞3年期滿,若要再來台則必須再提出申請來,及再多繳一次仲介費,這項規定不僅繁瑣,雇主也須面臨1個月的空窗期。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出修法,希望能刪除「強制出境至少一天」規定,她指出,這項原本是避免外國人欲移民來台,假借來台工作;但《就服法》已規定特定工作居留者,無論在我國居留期間多久,都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因此已沒必要強制外勞出境一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