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韓27筆土地遭占用 監察院:部分已收回

▲有關我國在韓國27筆土地被占用案,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3年來經由監察院不斷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後,現已有幾筆土地已經收回。圖為監察院。(資料照片/記者邱明玉攝) 大 中 小 有關我國在韓國27筆土地被占用案,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3年來經由監察院不斷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後,現已有幾筆土地已經收回。為了追回韓國占用的土地,高鳳仙以及前監委錢林慧君、葛永光於2013年提案通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經過3年的處理後,高鳳仙表示,已追回2筆土地,同時也簽訂租約,收取租金繳回國庫;另一筆漢城華僑小學占用土地,也簽訂了「委託管理契約」。不過高鳳仙指出,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所占用之幾筆土地,到現在仍然無法收回。高鳳仙說明,因為前述華僑組織以「韓國前因法令限制,導致價購部分土地需借用中華民國名義登記並出示部分土地為出資者之有關資料,及清朝宣統年間駐朝鮮總領事馬廷亮批稟,將部分系爭土地『永遠借予』華商總會」等為由,堅稱該地為僑界祖產,反對「委託管理契約」中有「出借機關有收回土地之必要時,得於3個月前通知借用團體,借用團體應無條件在限期內將土地歸還出借機關」之條件,拒與駐韓代表處簽署「委託管理契約」。高鳳仙最後表示,被占用的土地目前還在協商處理當中;並強調,國家土地不容遭人無權占用,監察院將繼續要求外交部及駐韓代表處積極處理,請行政院持續督導外交部,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期能盡快收回被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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