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涼茶「死」後股東現身 陳光標偽造死亡證明?
廣告今年9月,有知情人向「北京時間」透露,陳光標在多起民事訴訟中偽造「好人涼茶」公司股東陳服的死亡證明,從而逃避債務。今年9月,有知情人向“北京時間”透露,陳光標在多起民事訴訟中偽造“好人涼茶”公司股東陳服的死亡證明,從而逃避債務。2012年,陳光標聯合5位股東成立陳光標綠色食品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色食品公司”),並高調推出好人涼茶、暖茶等系列飲品。由於產品銷售情況不佳,不到兩年,公司便被註銷。不少經銷商蒙受巨額損失後,將陳光標在內的6位股東告上法庭,並索求賠償。根據裁判文書網上收錄的5份關於經銷商狀告綠色食品公司股東的民事判決書均顯示,六位股東中只有陳光標委託了律師應訴。據原告律師葉新透露,被告陳光標的委託律師出示了王向平和陳服的死亡證明,並被法院採納。“北京時間”通過調查發現,陳服的確還活著,目前,還是江蘇省宿遷市一名公務員。此外,調查還發現,陳服死亡證明上的派出所公章疑似造假,字體與泗洪縣公安局天崗湖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字體存在差異。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表示,如果給法院提供假證據屬實則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可對其行為實施罰款或司法拘留。而如果偽造印章屬實,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尋找“死者”陳服
“北京時間”在宿遷市保安鄉見到“死者”陳服。陳服已死,是經銷商們的共識,也成了法律文書上的事實。“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2015年9月,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5起民事索賠案的判決書中提到,2014年7月15日,王向平和陳服死亡。而據知情人士透露,王向平確實在2014年的一起車禍中死亡,但陳服並沒有遭遇車禍。判決書中的“死者”陳服仍在各地留下了活動的痕迹。在“死亡”一年後,陳服仍有入住酒店的記錄,而他的戶口也並未註銷。10月9日,一位騎著摩托車,身穿紅色運動外套、咖啡色運動褲的男子停在了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保安鄉派出所門口。“北京時間”在確認該男子就是陳服後,詢問其是否知道“死亡證明”一事,陳服遲疑了一下說:“我不清楚這件事。”9月28日,“北京時間”根據知情人提供的“死亡證明”找到了陳服老家——江蘇省泗洪縣天崗湖鄉聯淮村,並見到了陳服的父親陳培。他對“北京時間”表示:“兒子到外面打工去了,過年的時候才能回。”幾位村民也說,“沒聽說陳服死了”,他們表示如果村裡有人去世,消息一定會傳開。更為巧合的是,“北京時間”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的《2015年宿遷市擬錄用公務員(參照單位工作人員)公示(三)》中發現了陳服的名字,公示中註明陳服的錄用單位為宿遷市宿豫區鄉鎮司法所,其中“現工作單位”一欄中顯示,他當時的工作單位為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陳光標名下公司)。9月29日上午,“北京時間”看到,在保安鄉司法所去向告知牌上赫然寫著陳服的名字和電話。當“北京時間”拿出陳服的照片時,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都確認此人正是陳服,但他在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比較少過來司法所。保安鄉政法綜治中心去向告知牌第二行顯示:陳服,開會。“北京時間”隨後前往綜合治理辦公室,在公告欄中同樣發現了陳服的名字和電話,狀態顯示為“開會”。據工作人員稱,當天單位舉辦朗誦比賽排練,陳服並不在單位。據悉,9月30日晚,中共宿豫區委宣傳部在宿豫大劇院小劇場(視頻)舉行了一場慶祝國慶的詩歌朗誦比賽。在此後獲得的活動照片中,“北京時間”找到了陳服的身影。朗誦比賽活動照,後排左二為陳服。國慶節後,當“北京時間”再次來到保安鄉時見到了“復活”的陳服。得知詢問“死亡證明”一事,陳服有些不知所措。而對於其在江蘇黃埔工作和綠色食品公司出任股東一事的提問,陳服很快鎮定下來,以“不知道”為由拒絕回應。
狀告“好人涼茶”活人為何被死亡?這一切源自幾起索賠案。“當時就是衝著他的‘名人效應’去的。畢竟他號稱全國‘首善’,名聲也比較大,想著至少不會騙人。”來自揚州的經銷商王洋(化名)對“北京時間”表示。然而,對“首善”的信任並未換來生意的順風順水。2012年8月,陳光標等6位股東成立綠色食品公司。“北京時間”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得知,公司法人代表為陳光標,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各股東佔有綠色食品公司的股權比例為:宋坤83%,陳春華7%,陳服6%,王向平2%,陳光標僅佔1%。綠色食品公司成立後便推出了好人涼茶、暖茶等系列飲品,並隨即進入了集中宣傳、推廣的階段。該公司在招商廣告中明確寫道,經銷商需“有進貨資金和銷售渠道”,綠色食品公司則承諾實行嚴格的區域保護政策,產品低價進貨,讓經銷商賺錢。“首善”宣傳效果果然不錯,王洋就是被吸引的一位生意人。2012年10月份,陳光標在福州舉辦的全國糖酒交易會高調亮相,為其好人系列產品進行宣傳代言。王洋親赴此次糖酒會,在聽了好人涼茶宣傳後,當場便付了3萬元的定金,並簽訂了《陳光標好人涼茶、暖茶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隨後,王洋按照簽訂的協議,向綠色食品公司匯款50萬元。但直至公司註銷,王洋也只拿到了二十幾萬的貨物。此外,還有很多經銷商均稱綠色食品公司並未按照合同規定交付等值的貨物。他們也同樣表示,由於“相信陳光標是社會名人,應該不會坑人”、“去江蘇黃埔六樓榮譽室也考察過”,才會與綠色食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
廣告由於長期不能履行合同,王洋等經銷商決定狀告綠色食品公司,要求賠償貨款和利息。而就在此時,綠色食品公司突然進入註銷程序。2013年8月3日,綠色食品公司成立清算組,同年8月10日清算組在《現代快報》B14版發出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債權。2014年1月15日,綠色食品公司出具清算報告,載明已了結未完業務,清償債務後,公司剩餘財產9.3萬元,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2014年5月13日,綠色食品公司註銷。王洋等人直到將訴狀遞交到法院時才得知綠色食品公司已經不存在,因此,只好轉而狀告陳光標等六名股東。2014年7月24日及30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陸續受理了王洋等人的五起索賠貨款案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查詢判決書得知,五起案件均只有被告陳光標一人委託律師應訴。據原告律師葉新表示,被告方律師還出示了王向平和陳服的死亡證明,並被法院採納。2015年9月,江寧區人民法院對以上案件作出判決。5份判決書中均提到,2014年7月15日,王向平和陳服死亡,原告將二人的法定繼承人追加為被告,王向平的法定繼承人為李霞、王紫英,陳服的法定繼承人為陳培、王素英。5起案件共判處陳光標等人賠償被告120餘萬元加逾期利息,據原告律師葉新解釋,各股東按所持股比例來分擔債務。
“小股東”陳光標案子判了,但因兒子“死亡”而被列為被告的陳培卻不知情。當“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詢問陳培是否知道自己捲入“好人涼茶”索賠案時,陳培一臉錯愕。其餘幾位大股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也從未發聲,只有占股1%的陳光標委託律師一一應訴。根據一份由南京永寧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7月20日向媒體出具的驗資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7月20日,綠色食品公司已收到全體股東首次繳納的註冊資本1300萬元。其中陳光標只認繳13萬元。但知情人士透露,看似是小股東的陳光標卻是幕後的核心人物。這些股東中,陳春華是陳光標的親妹妹;宋坤是陳春華的丈夫,陳光標的妹夫;王濤是陳光標的司機;王向平是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江蘇黃埔”)的保安;陳服則是陳光標老家的本家侄子,在江蘇黃埔工作時,主要負責給陳光標在參加活動時拍照。在這一系列的索賠案中,按照陳服持股6%來測算,這5個案件原本共需承擔近7.5萬元的賠款。由於陳服“死亡”,他的法定繼承人陳培、王素英將只需“對上述債務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對“北京時間”表示,這就意味著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沒有遺產,則繼承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據網易《知道》報道,綠色食品公司一共收到了3000萬貨款,除了這五名原告,可能還有大部分經銷商沒有以公開的方式同陳光標等人對簿公堂。並且,在上述系列賠償案中,陳光標並沒有表現出賠償的誠意。各經銷商都表示,官司打贏之後,並未收到陳光標的賠償款。然而,弔詭的是,今年9月,自詡“中國首善”的陳光標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在經歷了那場“個人秀”式的發布會後,籠罩在陳光標頭上的疑雲仍未散去。就在發布會後,5位經銷商都順利地收到了索賠款。有兩位經銷商稱,除了利息沒給,未發貨物的款項已經賠付清了。
“少一橫”的派出所公章在陳光標這些未散的疑雲中,總是繞不過“製造假公章”。據知情人士透露,陳光標在這5起賠償案中提供的死亡證明上的公章似造假。今年3月,陳光標的江蘇黃埔公司查出偽造公章170多枚。據媒體報道,這些假章涉及慈善總會、民政部門、商務部門以及法院等部門。該公司一名副總還向警方交代,制章機是兩年前在陳光標的同意下公司購買的。目前假章一案,公安機關還在審理中。近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知,上述知情人提供的“死亡證明”和作為證據提供給法庭的死亡證明並無二致。知情人提供的陳服“死亡證明”。2001年、2014年、2016年的戶籍公章“公”字多一橫。“北京時間”對比了三本分別蓋有2001年、2014年、2016年泗洪縣天崗湖派出所公章的戶口簿發現,三個不同時期的印章細節上均一致,而“死亡證明”上的印章卻與上述三個印章有差別,其中最明顯的差別為:戶口簿印章印記上的“公”字在書寫第二筆“捺”的時候會有一筆短橫,而死亡證明上卻沒有。泗洪縣天崗湖派出所管理戶籍科的派出所副所長王志稱,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原件,拿到相關鑒定單位才能判斷印章的真偽。但他同時表示,照片上的印章同目前派出所使用的印章有些微差別,主要是部分字的字體有不同。該派出所所長劉永斌也表示,沒有權威機構的鑒定,他表示不能辨別真偽,但印章上的字體應該是不會有變化的。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表示,如果偽造印章屬實,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可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dc)連續兩天通過致電和發簡訊等方式聯繫陳光標,均未收到回應。在發稿前夕,陳光標終於回復稱,“整個事情都是假的,我不知道誰在陷害我”。MeasureMeasure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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