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2歲童只判13年 狠男關6年可假釋





雲林縣前年驚傳「洋娃娃命案」,一名兩歲女童著紅色洋裝陳屍水圳,檢警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施虐女童達一個月,多次綑綁毆打、用硬鞋底敲頭,最後在攝氏十三度低溫下淋冷水致死後棄屍;依法可判無期徒刑,法院以他無殺人犯意為由,月前判他十三年六個月,等於坐牢六年多就可申請假釋,檢方認為判太輕將上訴。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直呼:「判太輕了,難道法官認為手法不夠兇殘嗎?」



女童屍體被發現時穿著紅色洋裝,一度被以為是洋娃娃。



夜夜夢女兒求救 懦弱母報案

雲林元長鄉民在前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現水圳裡有不明物體,以為是個洋娃娃,直到三十日水位降低,才驚覺是女童屍體。一個月後,女童母親王慧瑩(二十歲)因常夢見女兒喊「媽媽救我」,受不了良心譴責,在丈夫陪同下報案,她指同居男友李易哲(二十四歲)打死女兒。原來王女與丈夫感情不和,前年十月王女在網咖工作時,和同事李易哲交往,次月王女帶兩歲女兒與李在虎尾鎮租屋同居。




「想死送妳見閻王」



法院審理指出,李男只因受不了小女孩哭鬧,前年十一月下旬起,多次徒手毆打她的腿、屁股,甚至用硬鞋底敲打女童頭部,還規定女童一天只能吃幾片吐司。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李男出門上班前,用鞋帶將小女孩雙手綁在衣帽架,下班發現王女釋放女兒,他竟抓狂毆打女童,經王女哀求才罷手。
隔天凌晨,李男發現女童尿床,又氣得毒打,王女攔也攔不住,他將女童拉進廁所反鎖繼續打,當時寒流來襲、低溫十三度,他卻用蓮蓬頭冷水淋女童,怒斥:「妳這麼想死,就送妳去見閻王!」之後王女發現女兒失去呼吸、心跳,李男進行CPR仍無起色,他擔心虐死案曝光,佯稱要送女童火化,卻丟進虎尾鎮水圳。
法醫解剖確認,小女孩四肢瘀青傷痕累累,顱內出血、腦血腫,推論是外力多次拍打頭部致腦水腫,造成中樞神經壓迫死亡。






法官認無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被告李男僅因女童哭鬧,無視女童年僅兩歲,就以毆打、綑綁凌虐,但沒有致她於死的動機,生母也證實,這段期間女兒活動狀況良好,且施虐沖冷水後女童昏迷不醒,李男試圖急救,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合併判刑十三年六個月。
律師呂勝賢表示,傷害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遺棄屍體罪的刑期則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一般來說,受刑人服刑過半後,如果表現良好,就可申請假釋出獄。







「長期施虐更痛苦」



律師黃文玲說,很多加害人會以「不小心」、「一時衝動」來脫罪,對被害人很不公平,因為長期虐待致死,被害人會承受更多痛苦;律師李建進也認為,日月明功案、洋娃娃命案的犯案歷程,加害人長期施虐,等於有殺害的意圖跟故意。
但一名法官私下無奈表示,法官不可能因被害人的眼淚,就忽略真正的事實與證據,要認定是否故意殺人,都要靠明確證據,即使社會大眾「有所期待」,但在沒有證據或證據不明確情形下,最後還是要回歸證據法則。



【虐殺女童棄屍示意圖】




李男拿鞋帶將女童雙手綁在衣帽架,並以硬底拖鞋大力毆打女童頭部。






隔天凌晨女童尿床,李男用鞋帶把女童綁在浴室水龍頭淋冷水,徒手毆打女童,女童母親急得猛拍門。






李男見女童失去呼吸心跳,急救無效後,恐嚇女童母親不得報警,將女童裝入棉被提袋棄屍大排。








女童受虐致死事件簿



2013/10.女童母親在網咖結識李易哲 
2013/11/02.母親帶女童與李同居 
2013/12/24.李因女童尿床,怒拖女童至浴室毆打,用蓮蓬頭淋冷水虐死後,棄屍大排 
2013/12/30.女童陳屍大圳,民眾發現一度以為是丟棄的洋娃娃,細看察覺是童屍報警 
2014/01/27.女童母親良心不安至警局自首,警方逮捕李男 
2015/02/26.雲林地方法院以李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判刑13年6個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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