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在300年前會被認為是女巫而被判決處死的特徵。
這也太荒謬了。
對很多人來說,「女巫」這個詞只會出現在電影和小說裡。但在1692年的美國麻薩諸塞州塞勒姆,這卻是很多人的噩夢。那一年,先後有20多人被認定是女巫而慘遭處死,還有200多人被逮捕監禁。據悉,當時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女巫是取決於以下這些特徵。
▼1. 女性。這聽起來很荒謬,但現實就是如此。當年的塞勒姆審巫案,也有男性被認定為「巫師」,但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2. 年紀大。不管已婚還是未婚,歲數較大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的可能性比較大。當時的受害者有71歲的Rebecca Nurse和77歲的Mary Bradbury。後者的丈夫甚至被迫逃離家鄉。
▼3. 年紀小。那時候,瘋狂的人們不會因為你是孩子就放過你。當時只有4歲的女孩Dorothy Good被迫承認自己被惡魔控制,導致她的媽媽被處死,她在監獄中度過了艱難的幾個月,之後終身都被精神問題困擾。
▼4. 貧窮。當時一名叫做Sarah Good的女乞丐被認為是女巫慘遭處死。乞丐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很容易成為被攻擊的目標。
▼5. 富有。沒錢不行,但是有錢也不能免於受害,尤其是當你是個女人的時候。據統計,在1620到1725年間,美國新英格蘭區被當作女巫處死的女性90%都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6. 有很多女性朋友。在那時,一群女性聚會,如果沒有男性在場,就會被認定為是崇拜惡魔的活動。
▼7. 與人爭執。一些人與對方發生爭執後,就誣告說看見對方參與崇拜惡魔的活動。這種報復方法在當時很有用。
▼8. 家中有很多孩子。人們認為巫師的「黑魔法」之一就是從其他人家中偷盜小孩。如果家中孩子很多的話很容易被人懷疑你是巫師。
▼9. 孩子太少或者沒有孩子。如果家裡的孩子太少,再加上鄰居家的孩子生病或者出現其他意外時,一個不幸的話那個意外很可能會被歸結到你的身上,你可能會被當成是女巫或者巫師而被監禁處死。
▼10. 提出反對意見。一名叫做Rachel Clinton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的理由就是「忿恨、多管閒事、要求太高」。所以當你是一名女生,站在男性面前提出反對意見的話,那個行為真的很危險。
▼11. 臉上有痣或其他明顯特徵。胎記、痣等都是女巫的證明,人們認為這些人會喝血,造成巨大的破壞。
▼12. 牛奶變質。在塞勒姆,人們認為女巫會使得牛奶變質。如果你家中的牛奶變質,而且還恰巧被別人看到,你就可能被認為是女巫。
▼13. 穿兩種或者兩種材料以上製成的衣服。任何違反聖經規則的事都可能被冠上巫術的罪名。穿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材料的服裝在當時被認為是邪惡的。
▼14. 在醫療機構工作。當時在醫療機構工作的女性經常會被認為是女巫,因為她們受過教育,而且又懂得女性的生理特徵,這些都是當時的教會最不能允許的情況。這些女性的下場通常都很悲慘。
在男權和宗教主導的社會,女性的地位非常低,從上面這些所謂的女巫「證據」就能看出這一點。他們把那些進步、積極的女性當作異類,也把那些弱小、沒有反抗能力的女性當作是可以隨意處置的物品,女性的人權根本無法保證。幸好我們沒有生活在那個時代。分享出去,讓大家都看到吧。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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