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妓女湧入 十年美國簽證方便「假觀光真賣淫」?
十年觀光簽證帶動中國客游美熱潮,然而部分持觀光簽證到美國的華人婦女,成為遊走各城市“流鶯個體戶”的數量,也悄悄迅速成長,專業律師提醒,持觀光簽證打工,不僅違反簽證發放原意,一旦賣淫被捕,恐將導致終身無法入境美國,甚至被遣送出境。中共治下的中國,世風日下,在江澤民“腐敗治國”、“悶聲發大財”的引導下,中國色情行業空前泛濫。
據世界日報報道,律師溫道夫溫道夫(Kevin P. Wendorf)28日指出,近日有三名持十年觀光簽證的華人婦女,因涉及賣淫遭執法單位逮捕,三名華婦向律師求助,並將收到的法院通知交給律師後,還未等到5月初的出庭日,三人全部消失無蹤,再也聯繫不上。
溫道夫表示,一般賣淫罪如無確實證據,最後都會判無罪,或頂多以“行為不檢”(disorderly conduct)輕罪釋放,如果持觀光簽證沒有依照法院通知出庭,未來再返美國,恐將被拒入境。
溫道夫解釋,任何人沒有依照法院命令出庭應訊,將由法院發出法院傳票(warrant),這份傳票將永遠在法院系統存在,即使涉案人已經離開美國,海關紀錄上的傳票,也將使涉案人未來再度入境美國幾乎不可能,即使入境後,也有可能直接移送監獄。
此外,如果為了節省文件申訴準備時間、人力與訴訟費用,當事人如果“貪圖方便”乾脆選擇認罪,這項紀錄根據法令,將成為重新拿到觀光簽證的主要障礙,而且即使十分幸運拿到簽證,也無法從海關順利入境,一旦認罪的最糟情況,有可能因此被判重罪,並轉交移民局遣送出境。
他提醒,賣淫認罪後,與“偷竊”、“攜毒”一樣,將導致涉案人在未來十年內,都不能取得綠卡或申請入籍。
究竟華女在美國從事皮肉生涯的情況如何?一位專門接送華人賣淫女的“車伕”劉哥向本報透露,十年來美簽證施行後,僱用他接送“做生意”的華婦明顯增加,尤其是到美國短期來“工作”的華女,“大概增加了兩倍”。劉哥說,這些華女大都已婚,年紀大概在30多至40多歲之間。
劉哥說,一般“正常生意”的個體戶,一天可收入1000元,一個月20天工作,收入可達2萬元,“許多年紀比較大的華婦,一待兩年可以積存2、30萬元,然後懷揣巨款打道回府,也沒打算再來美國”,“有的則是來兩個月打工就回中國,隔不久後再來‘觀光’”。
據指出,華女個體戶都會在Craiglist、Backpack網站上刊登廣告攬客,遊走各城市的賣淫女,每到一個地方,就會租住一間房價一天5、60元的普通酒店客房,然後委由會說英文的按件計酬“接線生”,幫忙協調接客時間、地點。劉哥說,一般一人一天可接十個客人,開價其實不高,但客人都會給很不錯的小費。
中國古話說,萬惡淫為首。而中共治下的中國,世風日下,正統的家庭倫理被破壞,傳統的家庭觀、婚戀觀遭到前所未有的褻瀆。在江澤民“腐敗治國”、“悶聲發大財”的引導下,中國色情行業空前泛濫,笑貧不笑娼的觀念和性解放等淫邪思想行為深入各個社會階層。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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