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霈車禍不願賠償200萬挨告,沒想到今日開庭竟爆出驚人真相!被指控把人撞傷還不負責的她原來根本就...這完全是被人陷害
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駕駛BMW轎車在北市民權東路218巷口右轉時,與同向右側後方直行的廖姓女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廖女多處挫傷,後座陳女則整口牙幾乎斷光,事後吳怡霈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怡霈今首度到士林地院出庭,雙方都強調當時自己車速很慢、沒過失,法官則諭知全案將送肇責鑑定;訊後吳怡霈受訪表示,律師閱卷發現兩車其實沒有相撞,「但無論最後過失比例為何,我都希望可以賠償。」
吳怡霈去年8月25日上午11時許駕駛白色BMW轎車準備返回內湖住處時,在民權東路218巷口發生車禍,2名受傷者原本向吳怡霈索賠630萬元,後來和解金雖降為200多萬元,但吳怡霈仍認為金額太高,最後和解破局,廖、陳怒提告,吳怡霈被依過是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今首度開庭,吳怡霈今穿着樸素,化淡妝出庭,她的委任律師主張,吳怡霈已經盡到注意義務,應沒有過失。吳怡霈則敘述,她當時時速約15、20公里,在巷口70、80公尺前就已打方向燈,準備轉進巷口時,也有先看右邊後照鏡,她當時認為廖、陳兩人相載的機車距離還很遠,因此才將車頭往右彎,沒想到卻發生車禍,這些行車紀錄器都可以證明。
騎乘機車的廖女則表示,她當時車速約40公里,「我要直行過去的時候,她卻突然往右邊轉彎。」法官聽完雙方陳述,表示:「大家都很遵守規定,都這麼慢,卻還是發生意外,真是一個不幸的事情。」經過雙方同意後,法官將此案送交專家車禍肇責鑑定。吳怡霈庭訊後受訪表示,這是她買新車一年多來第一次發生車禍,當時她嚇得渾身發抖,看見兩個女孩受傷,她也很難過,很希望能賠償她們,目前已經先代墊了4萬多元醫藥、住院費用,但和解金額一直談不攏。吳怡霈說,當時車禍後,她曾疑惑自己的汽車為何毫無傷痕,只有輪胎上有撞擊痕跡,先前遭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後,委任律師申請閱卷,結果發現她的汽車根本沒有撞上廖女的機車,廖女、陳女也向警察表示,她的汽車沒有撞到她們,「但我想她們應該會需要這一筆錢,所以無論最後過失責任為何,我都希望可以賠償她們。」
吳怡霈稱車禍無過失 法官打算這樣處理...
藝人吳怡霈到士林地院開庭。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20日上午11點多,開白色BMW愛車經過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右轉218巷時,與騎車雙載的廖姓女子及陳姓女子發生車禍,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今士林地院首開庭,吳怡霈與律師告訴法官,當時已盡注意義務,無過失,希望送鑑定查明車身有無撞擊點,確定車禍原因。
吳怡霈受訪表示,本案起訴後,律師閱卷後才知道,第一時間對方告訴警方,是自己滑倒摔傷,且她有檢視車身,發現並沒有擦痕,但無論最後鑑定結果如何「兩個小女生住院,我都希望賠償對方」。吳怡霈指出,對方住院期間,她已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近4萬元,彼此也談磋商3次,但仍未達成和解,雙方律師仍將持續溝通。吳怡霈透露,這是買了該台BMW後,第一次出車禍「當時全身發抖,快嚇死了」,最近都是坐的士,或是請親友接送,已很少開車。吳怡霈回憶,當時她要右轉巷道時,一台機車快速騎過後,她就就慢慢靠右,後照鏡有看到廖女的機車,但還隔了很長一段距離,她時速僅約10到15公里,她有打方向燈,行車記錄器都有錄到聲音。
廖女開庭時則說,當時她時速約40公里,吳怡霈卻突然開車彎出來,才會發生車禍。法官回應「大家都很遵守交通規則啊,這真是不幸的事情!」會將本車禍送交專業單位鑑定,期間雙方可再談看看和解,諭知本案候核辦。
吳怡霈撞人遭求償630萬談不攏 突被起訴很意外
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25日上午11時,駕駛白色BMW轎車在民權東路6段218巷口右轉時,因未禮讓直行車,與後方雙載機車發生擦撞,廖姓女騎士多處挫傷,陳姓女乘客6顆牙齒斷裂、10顆牙齒脫位、下顎骨折及腦震盪,兩人向吳怡霈提出630萬和解金,經過多次協調,降至200萬,但提出金額及相關單據仍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廖、陳兩女提出告訴,21日士林地檢署今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怡霈。同日下午4點,吳怡霈在台北松煙文創大樓招開記者說明會,吳怡霈表示自己曾申請調解,但對方沒有出現,在起訴前曾和對方談了3次,和解金從630萬降到200萬,如今突然被起訴感到很意外。對於賠償金額雙方還在溝通,除了表達最大歉意,也願意賠償,「我希望多給」,盼傷者能早日康復,回歸正常生活軌道,但願雙方解金額共識不要差距太大。
▲吳怡霈談起車禍仍餘悸猶存。(圖/2016.03.21)自去年8月發生車禍至今,吳怡霈坦言心理陰影頗深,不敢開車經過該路段,如需途經一定繞路,工作出入多由經紀人接送或搭乘的士和大眾交通工具,儘量避免開車,「當時我一整個嚇傻,第一次看到有人流那麼多血!」由於沒有發生過車禍,相當緊張,也沒有相關經驗,因此不知道該賠多少才算合理。
▲吳怡霈車禍遭起訴,召開記者會說明一臉緊張。(圖/2016.03.21)吳怡霈誠意表示,「受傷的人我覺得賠她是應該的!」因此積極為對方爭取保險理賠,除了保險金外,自己也願意多給慰問金予以補償,「我希望多給,希望對方好」,並盼傷者能早日康復,回歸正常生活軌道。目前一切交予保險公司並依循法律途徑處理,表明願盡最大心力,在保險理賠金外賠償負擔得起的金額慰問傷者。
【保險Q&A】吳怡霈車禍事件 保險不是萬能
曾經是isCar!藝名菁人單元的來賓吳怡霈,去年8月25日上午11點多,開着BMW轎車回家,右轉時沒有禮讓直行車,撞傷2位女性機車騎士,坐在機車後座的陳姓女子被彈飛到2公尺遠,導致腦震盪、下顎骨折、6顆牙齒斷裂、10顆牙齒脫落等傷勢,雙方因和解金額談不攏,今天下午遭到士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吳怡霈在3月21日下午錄影結束後出面說明,事後兩名傷患聯合向吳怡霈求償630萬,比她的BMW轎車還貴,卻沒提供任何單據及證明,和保險理賠人員與自己願意負擔的價錢有落差,之後又再次協調,事後吳怡霈試圖透過申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對方沒來,她強調強調自己絕對會負責。
Q:這種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明顯侵犯直行車路權,請問第三責任險會賠嗎?A:賠不賠是要看警方判定現場的車禍狀況之肇責為主,若是直行車闖黃燈或紅燈,與轉彎車發生擦撞,這樣2方都有肇責,保險公司會依照警方判定結論來做理賠。但是還是要以實際車禍現場個案狀況而定,不是絕對。Q:車主有和解的意願,但保險公司可以堅持和解金額還要再降嗎?A:和解金是不能隨意喊價的,一般都是按照合情合理的狀況來做和解金估算。依照對方的工作、受損的財物、受傷的部位以及有無影響生活作息來判定。Q:如果保險公司協調不成,反倒造成和解破局,車主被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賠償,保險公司沒有責任?A:若是雙方願意和解,也要依照和解書之內容雙方達到共識並簽名,若是過程中有任何意見不同,達不成和解,也可以保留事故發生後6個月的追訴期來做提告。若是要提高理賠金額,過程中所有一切相關費用,也須由雙方自付,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一切還需依照現場狀況及法官判定。Q:被害人沒提供任何單據及證明,這樣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嗎?強制險醫療理賠部份,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超過的部分,則是由第三責任險來做補強。一般來說,可以分4個部份: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急診費用,是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是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病房費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另外,還有接送費用,這是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最後,是看護費用,指的是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為限。(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是用預估的,也不是用想像的,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準。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以及當事人的身份、地位、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isCar!提醒您,在具體個案中採取任何保險措施前,仍應取得保險等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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