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法王清峰:宜修不宜廢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曾表示應廢具特權的《紅十字會法》,落實轉型正義。(資料照片/記者陳彥驊攝) 大 中 小 民進黨、時代力量近日皆喊出廢「紅十字會法」,對此,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會長王清峰(6)日表示,紅十字會非一般人民團體,是依照紅十字會法設立的法人,紅十字會法宜修不宜廢。總統馬英九表示,紅十字會對社會有貢獻,廢除與否應慎重考慮。紅十字會長王清峰表示,行政院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於戰時及國内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與紅十字會提出的修正草案觀點完全一致;考量臺灣整體形象,紅十字會法應修不應廢。王清峰強調,我國曾於1949年12月簽署增修的日內瓦公約,但當時遭逢戰亂而未獲批准,但紅十字會仍根據日內瓦公約成立;雖1971年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席位為中國大陸取代,但仍與國際紅十字組織維持實質且良好的關係,在南亞海嘯、巴基斯坦地震、水災丶伊波拉傳染病、叙利亞難民、尼泊爾地震等國內外災難時,也有愉快合作。針對外界詬病紅十字會法中的「緊急募款權」是「帝王條款」,王強調,緊急勸募是為了因應戰時及重大災難的緊急需求,紅十字會一向嚴以律己,緊急勸募事後,仍依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辦理,並没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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