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手機電腦 海關權力太大 引華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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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微信,中國女留學生遣返”一經報導後,引發讀者爭論質疑,甚至恐慌。現代生活中,人們大量私密的照片、行程、日記、郵件全都儲存在手機中,甚至有人說“手機是比你父母和配偶更了解你的伴侶”。如果海關有權力隨意查看旅客手機、電腦,一般人所有隱私豈不是要被毫無保留的曝光?美國國內安全部(Dept of Homeland Security)官方網站上有一篇長達十頁的文件:“邊境搜查電子設備中的內容”(Border Search of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Information),該文件詳述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搜查權力。該文件指出,CBP不僅有權搜查出入境旅客的電子設備,還有權閱讀、扣留(retain),以及在電腦、磁碟、磁帶、手機、相機、多媒體播放器中分享,而這項做法對依法保護美國邊境有非常必要的作用,可幫助發現與恐怖組織有關的證據,以及其他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問題,發現人口及大宗現金走私,戰時禁運品(contraband),兒童色情產品。此外,海關還可以發現金融和商業類的犯罪,包括與版權、註冊商標、與出口管制有關的問題。通常,邊境搜查,與移民法中規定的是否許可入境,相互關聯。儘管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指出,政府不能毫無理由的搜查公民。這意味著,若政府需要搜查,事先得向法院陳述合理的理由並申請一張搜查令。但若海關決定要搜查某位旅客時,一定需要合理的懷疑嗎?或者想查就查?該文件指出,無論有或沒有針對個人的懷疑(with or without individualized suspicion),海關都可以檢查、閱讀和分析。而且所有的電子設備搜查行為都會在CBP系統中保存。原則上,搜查電子設備需要當著旅客面前完成,但若有特殊情況,旅客無需在場。若旅客電子設備中的文件是非常重要,需要保密的怎麼辦?如律師和客戶之間,醫師和病人之間,都有嚴格的保密協議,還有病人的醫療紀錄、新聞工作者的保密信息,萬一也要被海關查看怎麼辦?該文件指出,法律文件通常也不能獲得豁免權,但若海關官員懷疑這些文件可能與犯罪有關,可以請示上級(Associate/Assistant Chief Counsel)後再做決定。電子設備被海關查看後,需要立即物歸原主嗎?根據該文件,海關可以以“需要深入調查”為理由,有權力拷貝旅行者的部分文件,甚至扣留在手中,但通常不能超過五天。若海關需扣留更長時間,則需要得到經理級別主管的許可,若超過15天,還需得到更高層的批准。此後,若沒有特殊情況,拷貝的文件需銷毀,電子設備需歸還旅客。對於海關有如此大的搜查權力,不少民選官員都試圖提出與其“唱反調”的法案,不過都沒能通過。包括加州16選區國會女議員Zoe Lofgren2008年7月提出過名為“電子設備隱私”(electronic device privacy act)的法案H.R.6588(110th);威斯康辛州的參議員Russell Feingold2008年9月提出過名為“保護旅行者隱私”(travelers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的法案S.3612(110th),但這些都沒有通過。不過,如果旅行者認為CBP在執法中有不合理的行為,可上網提交投訴表,報告疑似不合法的行為,網址:https://help.cbp.gov/app/forms/complaint。MeasureMeasure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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