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毒後勁溪案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被控排放有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將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判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均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日前將全案審結,今天上午二審宣判,5名被告全部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目前高雄高分院尚未公佈無罪理由。
高雄地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 「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日月光公司罰金300萬元,K7廠長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緩刑5年、劉威呈1年8月,緩刑5年,另工程師何登陽獲判無罪。
本案被告上訴後均否認犯行做無罪答辯,律師團並主張日月光排放的是處理過的廢水,應適用刑責較輕的《水污染防治法》,檢方則指應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並指摘一審判決量刑過輕,請求二審加重刑度才能收遏阻之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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