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酒店可摸遍酒女全身? 檢察官這樣說...



▲酒女不滿余姓酒客摸遍她全身,怒告余男強制猥褻。示意圖

台北一名40多歲的余姓男子,今年5月間到酒店消費,點了熟識的酒女陪酒唱歌,事後卻被指控趁酒女酒醉時搓胸摸下體,余男到案坦承在飲酒唱歌時摸遍酒女全身,但辯稱平時去都是這樣玩,且主觀上認識這些都屬於消費範圍之內,事後提告的酒女具狀表示「當天酒喝多是一場誤會」不願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家住台北市的余姓男子,今年5月間某日下班後,邀約三、五好友前往松山區的金荷酒店飲酒店樂,由於余男前往金荷消費多次,每次去大多指定特定的服務小姐陪酒唱歌,當天大家喝得盡興後,許多人都帶小姐出場,最後只剩下余男與陪唱酒女在包廂裡繼續飲酒、唱歌。

不久,酒女提告指控,當天陪余男喝酒時,趁她酒醉意識不清,對她又親又抱,搓胸、摸下體還喇吉。余男到案則喊冤,供稱,因為是酒店熟客,也認識告訴人,當天確實摸遍她全身,但認為這是屬於消費的範圍,每天前往該酒店消費,都是這樣玩,陪唱的女子也是同一人,不知為何這次挨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當天雖然2人在包廂,但服務的少爺時常進出服務,但告訴人卻在當下並沒有表示受到騷擾、或是要求轉台,另外檢察官也多次傳喚告訴人出庭,但告訴人始終沒來,最後遞狀表示「當天酒喝多是一場誤會」,檢察官認為全案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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