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駝失寵慘淪皮包骨?不當飼養業者可處1萬5千元

羊駝一家三口 台北市立動物園21日表示,截至2月止,每週二上午10時45分至11時,保育員將帶著羊駝與遊客親近,遊客有機會觸摸可愛羊駝。圖為羊駝一家3口。(圖/資料照_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傳真 104年1月21日 記者簡怡欣/綜合報導
外型吸睛的羊駝深受國人旅遊喜愛,但近日卻驚爆,國內有牧場、農場、休閒餐廳等飼養的羊駝狀況不佳。農委會今(16)日重申,動物保護法對不當飼養動物已有明確罰則,就算未對動物造成明顯生理受傷狀況,仍可依動保法針對飼主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呼籲業者善待動物。
農委會指出,今年年2月4日動保法修正公布施行,增列定義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者,並規範加強展演動物業者管控強度;且配合此次修法,已蒐集美、日、歐盟等國際展演動物管理相關規範,研擬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並將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動物保護團體、相關產業團體代表及地方政府等共同會商定案,儘速強化展演動物管理。
農委會表示,重視動物生活品質及提供良好照顧是業者責任,也會持續要求地方政府確實稽查;凡任何飼主對所管領動物,有責任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食物、24小時充足、乾淨飲水及適當生活環境,不讓動物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農委會強調,無論是否對動物造成明顯生理受傷狀況,只要地方政府發現任何應改善事項而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依動保法第30條之1,處3,000元到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農委會呼籲,現行地方政府稽查人力有限,但只要發現或民眾檢舉任何不當飼養展演動物場所,都會要求地方政府調查處理,有足夠證據必定會依法辦理,有效遏止違法情事。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