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管會喊話 台新:賣彰銀持股恐挫台股,大家所不樂見

台新金控旗下台新銀行。(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由於失去彰化銀行經營主導權,台新金控去(2014)年認列彰銀投資虧損148億元,導致稅後獲利大減88%,剩下16億元,並已向財政部提出民事訴訟及求償,預計3月19日首度開庭。台新金13日重申,訴訟期間不會處份彰銀持股,並已函報金管會,相信金管會會回應台新金的要求,更不忘提醒,若在市場出售彰銀持股,將對彰銀股價、金融股及台股造成重大重大的影響,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去年12月9日台新金就委請律師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恢復台新金對彰銀經營權,並對財政部提出賠償請求,以保障台新金全體股東合法權益,預計3月19日第一次開庭。
至於彰銀持股後續處理,他說,今年3月5日經過金控董事會通過,3月9日就已函報金管會,內容即訴訟期間台新金擬不處分彰銀持股,以避免發生日後司法判決有利台新金,卻已無彰銀持股,這將是非常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台新金要求訴訟期間不處份彰銀持股。
另外,台新金也提醒,目前持有彰銀持股22.55%、約17億8千萬股左右,以彰銀每日市場成交量,台新金要賣完所有持股,一整年都賣不完,再配合金管會開放每日漲跌幅從7%擴大至10%,若台新金在市場出售彰銀持股,對彰銀股價、金融股指數及大盤指數將會產生重大重大的影響,這也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台新金並重申,以訴訟方式處理彰銀爭端,完全是被迫、不得已的,因為當初對彰銀投資是透過國際公開標合法取得的合理權益,台新金20萬股東的合法權益必須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而且這爭端主要是財政部單方面打破過去9年慣例,以具爭議性的大動作搶奪董事席次,造成台新金重大損失。
林維俊還說,台新金是正派經營的民營機構,極不願與政府發生爭端,台新對彰銀是合法取得的合法經營權,不能憑空消失,尤其2005年彰銀瀕臨破產,台新金基於協助政府、與彰銀創造雙贏及台新金自己發展需要,參與彰銀特別股投資,這一切過程都通過層層檢驗,都是合法、合情及合理,政府政策要有延續性,回歸當初公告公文承諾的事項,合法、合理解決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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