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受災戶 嘉縣國稅局提前上工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提醒轄區內受災戶,若需申請災害損失實地勘查認定,請以拍照等方式保留證明,以憑核認。(圖/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提供) 大 中 小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體恤受災戶,關心民眾權益,過年期間犧牲假期,提前上工,嘉義縣鄉親若需申請災害損失實地勘查認定,可與該局連絡,並提醒受災戶保留證明,以憑核認。2月6日南部地震造成部分民眾或營利事業財物受損,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災害損失可列報為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減項,凡該分局轄內損失金額個人在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在500萬元以下,國稅局將採書面審核,並從寬認定,但請受災戶保留證明(如拍照),個人部分亦可由村里長出證明;若損失金額超過前述金額者,請向國稅局申請實地查勘,以憑核認。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提醒,受災民眾可於災後1個月內,就近向居住地所在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災害損失認定,以憑列報為105年度災害損失扣除額。且該分局另為體恤受災民眾,過年期間犧牲假期,提前上工,嘉義縣鄉親若需申請災害損失實地勘查認定,可撥打服務電話0935728753服務管理課潘課長,該分局將聯合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前於2月11日起依申請順序展開聯合實地勘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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