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無照躲攔查亡 警:妳們自己選的
日前因高雄警方追趕無照闖紅燈、出車禍傷重不治的短褲妹,引起熱烈討論,對於警方執法行為更是爭論不休。
在新店碧潭派出所擔任巡佐的施富國,也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他在文中表示,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他認為警方追車不是他違規,而是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施富國保守估計,制服警察巡邏查獲案件中,有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
施富國表示,一直以來長官總是要他們遇單純違規別追車、事後舉發就好,讓他不禁反問長官、以及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要如何區分「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施富國也說,在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認為如果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原文如下】
一直以來,長官總是三令五申要我們遇單純違規不要追車,事後逕舉就好,那請問長官,還有負責司法訴訟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們,另外,還有喜歡在談話節目耍嘴皮子的名嘴們,哪位能告訴我單純違規跟有犯罪事實的區別呢?犯罪嫌疑人臉上沒有寫字啊!還有,你們以為我們就只是單純想開他罰單而已嗎?
看看新聞,常常看見穿制服的同事在街頭抓賊,我們不是便衣刑警,可以偽裝身分成路人,穿上警察制服就是最明顯的目標,我在警專上課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所以,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制服警察巡邏查獲的案件中,保守估計有超過半數是嫌疑人違規,然後制服警察盤查而查獲的,當中當然會遇到嫌犯抵抗,就會衍生追車甚至街頭搏鬥,你們以為那些人會乖乖的束手就擒嗎?
在臺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炮人了,為何要求警察不追車,而非要求違規違法人接受警察盤查呢?假如只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還需要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via:新聞整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