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105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求償2萬

本帖最後由 Ethandd 於 2012-11-6 12:26 編輯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105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林姓少年被店長告「業務侵占」,到警局談和解,少年與同學罰站半小時、鞠躬道歉。(胡欣男攝)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佔罪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壢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全家超商(圖/取自網路)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週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105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十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影片報導


請清寒同學吃105元的過期品,卻要被告罰2萬,店家是在「獅子大開口」喔!體諒一下16歲少年的心情吧.


對於這件事情,同業者表示過期品工讀生可吃但不能外帶:

過期食品當然不能賣,但總公司只規定「不准外流」,給店長很大的運作空間。一般會給其他養豬、雞、狗的人當作飼料,但得簽約不准給人吃,剩下就當垃圾清理;工讀生可吃,但不能外帶回家,以免吃下後身體不適,反過來告超商。超商強調:「若有人居心叵測,事後裝肚子痛來提告,我們怎麼辦?」


▲倉庫堆積的過期食品(圖/取自網路)

縣議員梁為超為雙方調解時,超商店長曾不經意地說:「過去遇到這種案例,我都是直接和家長談和解,從沒上過法院。」少年母親質疑,既然非第一次,超商為何不嚴加防範、對員工加強訓練?她希望以兒子的案例,呼籲其他年輕求職者謹慎,以免觸法。

的確,少年分享過期食品給清寒同學吃,要是吃壞了反過來提告怎麼辦?在這件事情上,你覺得雙方誰更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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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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