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春節期間登記結婚 得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

南科管理局24日舉辦13週年局慶暨集團結婚活動,在攝氏6度又下雨的天氣下,11對新人完成結婚儀式,其中一名新娘塞暖暖包取暖。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05年1月24日 大 中 小 內政部今(1)日表示,今年春節期間2月6日至14日,民眾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3日、4日及5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內政部指出,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亦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內政部說,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春節連續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05年2月3日、4日及5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內政部表示,另外,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提醒民眾,如有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以免往返奔波。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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