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訴 百貨要求寫悔過書否則罰一千! 櫃姐喊冤:連喘口氣的權利都沒有?
台灣服務業到底有多卑微?
有位櫃姐在PTT上PO文,說她前幾天上班的時候,因為
撿了一疊被亂丟的童書,
這些書很沉重,所以放下的時候鬆了一口氣
結果被一旁的客人客訴她嘆氣,服務態度不佳
讓她覺得很冤枉,難道連喘口氣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更扯的是之後百貨公司的反應...
----以下原文------
我需要大家的幫忙
我在百貨公司裡的書店上班
前幾天上班的時候
因為撿了ㄧ疊被亂丟的童書 很沉很重
所以放下的時候鬆了一口氣
被旁邊很有事的客人去客訴我嘆氣
服務態度不佳
問題是我從頭到尾都沒和他有接觸
我覺得我很冤枉
難道連喘口氣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然後百貨就要我
寫悔過書
樓管說悔過書寫的好就有可能不罰錢
但
寫的不好就是1000元
然後又拿這張要我簽名
說這張要和悔過書ㄧ起交
我的問題是
這張該不該簽
我不簽是因為有可能不用罰
簽下去就等於我同意要罰1000
如果悔過書有可能左右罰錢
那為什麼要先簽呢
簽下去就站不住腳了 不是嗎?
-----補----------充--------
前面寫的大概是80%的情況
我應該要詳細的寫
才不會讓人有片面之詞的感覺
前面提到
在我撿回一疊被亂丟的童書之前
我有先問一下問坐在附近的小朋友和家長
「請問這疊書是你們要看的嗎」
他們都說不是 是別人放的 我坐下的時候就有了
然後我把這疊書抱著
語氣和緩地跟在座的小朋友說:
「小朋友那等一下書看完要記得歸位唷」
之後我把這疊很沉的書放下 鬆了一口氣
不久就被客訴了
所以 我到底錯在哪裡?
------
百貨公司竟要她寫「悔過書」,還要先簽
違規罰款單?
上面寫著違規事項:顧客異議
網友看了紛紛砲轟百貨公司主管以及胡亂客訴的人,還要原PO不要簽名:
「百貨和客人很有事」、
「為什麼妳嘆口氣要被罰一千元啊,哪來的法律規定?」、
「不意外,這家百貨愛對櫃員開罰單是出了名」。
不禁想到
大盜陰百貨的圖阿QQ
「
台灣的服務業到底為什麼要把人搞到這麼卑微」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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