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害115死 頂多判5年


                                【辛啟松、劉榮輝、李恩慈╱台南報導】維冠大樓倒塌奪走上百條人命,起訴罪名最重刑度僅5年!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2月6日凌晨因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輕重傷,黑心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5人被控偷工減料、設計不當,台南地檢署昨將全案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說,林明輝等人涉偷工減料,導致近百戶家庭破碎,但5人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此一全國關注的人禍災難,因建商林明輝等人偷工減料、樑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等人為因素釀災,涉犯《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但本案自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迄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律師許世烜說,檢察官起訴部分,只有被告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無追溯期問題,最重可判有期徒刑5年。受災戶不滿指:「人命真的不值錢。」上百條人命喪生,黑心建商起訴後最重竟只會被關5年!


18縣市8千人救災
今年2月6日、小年夜凌晨3時57分,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4強震,維冠金龍大樓應聲倒塌,多人受困,全國18個縣市警義消、國軍、民間救難團體投入逾8千人救災,搭配大鋼牙邊拆巨型阻礙物邊救援,2月13日找出所有罹難住戶,2月18日找到最後一名罹難遊民。
外界懷疑建商偷工減料導致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且建商林明輝是「一案建商」,也就是組建設公司完成一個建案後,隨即申報公司倒閉。台南地檢署認為林明輝等人涉嫌重大,專案小組2月8日拘提林明輝及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並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委請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協助,經2個月追查,昨偵結起訴,共起訴5名被告,除先前遭羈押的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64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鄭進貴(63歲)外,還一併起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52歲)。
起訴書指,林明輝為節省建築師繪圖費用及營造成本,指示洪仙汗負責指導維冠公司設計部繪圖員,繪製所有建築設計圖。另為偷工減料及增加樓板面積,擅自減少樑柱接頭配筋量及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樑柱接合位置,影響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安全。


連工地主任都沒設
林明輝委請建築師鄭進貴以張魁寶名義,擔任該建案設計人、監造人,實際上兩人都未審核大樓建築設計相關圖說。檢方指林明輝未找合格營造廠承攬維冠大樓營造工程,也未設置工地主任,更無合格技師到場勘驗,「整棟維冠金龍大樓都是他(林明輝)想怎樣就怎樣,整個程序都沒有照規定走。」因偷工減料疏失致維冠大樓快速倒塌且建物破壞崩毀,造成住戶傷亡慘重。

靜載重竟不足44%
檢方更發現,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他在計算大樓建築物靜載重時「漏計柱、樑重量」,導致建築物靜載重至少不足約44.3%,原設計地震橫力約減少16.3%,造成柱、樑構材設計強度不足。檢方說明,鄭東旭在建模時把部分樑柱的長、寬與圖面的長、寬顛倒,大幅降低建築物耐震力,這也是倒塌的關鍵之一。
「人命真的不值錢!」維冠受災戶昨沮喪說,上百條人命喪生,黑心建商經起訴後最重判刑卻只會被關5年,甚至還可能假釋。在震災中受困維冠大樓56個小時後獲救的李宗典(41歲)姊姊李肅椊(音同翠)氣憤說:「多少人命賠在上面,但他(林明輝)卻能在(監獄)裡面安安穩穩,吃納稅人繳錢給他的飯、過他的日子,他要不要用自己家人來換這5年?」她說無法原諒建商,希望他們能被關一輩子好好反省。
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昨晚移審台南地院,因林明輝持續否認犯行,先前法院公文書都無法送達,法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鄭進貴及張魁寶因涉案程度較低,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鄭進貴的妻子昨晚9時帶著現金跟護照到交保處辦理交保,鄭在晚上10時獲釋;至於張魁寶因家人都在台北,來不及拿出保釋金,律師向法官表示今再辦理交保,法官當庭裁示暫押。

南市府將協助訴訟
台南市長賴清德昨肯定南檢,期盼法院審判能盡快還受災戶及社會一個公道與交代。他說,台南市政府先前已對林明輝等3人提起假扣押,因南檢昨新增2名被告,市府會跟進提出假扣押,確保受災戶權益,另市府也會全力協助災民做法律訴訟,「跟民眾站在一起。」

維冠樓塌統計數字
◎發生時間:2016年2月6日凌晨03:57
◎地點: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
◎死亡人數:115人
◎送醫人數:96人
◎獲救人數:289人
◎受災戶數:96戶
◎救災動員:
.消防、國軍、民間救難團體共8000人
.275名工人、132名土木技師
◎善款收入:40億9761萬2715元
◎善款支出:
.死亡慰問金2億550萬元
.重傷慰問金1200萬元
.輕傷慰問金660萬元
.受災戶慰問金3020萬元
.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194萬1780元
註:善款收支資料統計至4/6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消防局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08/371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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