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豬籠不恐怖,可怕的是把我丟下去的那些人...」女人通姦被處私刑,執行的人竟是.....不忍心看下去!
浸豬籠,很多人都聽過,就是把人塞到竹條紮成的籠子裡,扔到水裡,將其淹死。
為了防止籠子沒紮牢,避免人在求生之時,產生難以想像的爆發力而逃命,還要將人的手腳用鐵索捆住,在籠子邊上綁上石頭,這一切,都為了致人於死。究竟是什麼仇什麼怨?必欲置人於死地呢?
那就是通姦!
中國古代,對於通姦者如何處罰,其實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如《尚書》裡寫到:「男女不與義交者,其刑宮」,也就是腐刑。
從此句可見,被罰者是男人,其處罰的方式,為沒收作案工具,這與其後的刑罰比起來,不可謂之不重。
秦漢元明清,對於通姦者,一般是打板子,如清律規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婦與人通姦的,打九十;另有判刑,如漢朝董朝任濟南太守時,與城陽王的女兒私通,便被判了三年。
但是,既然法有明文,為何還會有浸豬籠這種私刑呢?原來,明清對於此類事件,是允許私刑的。
然則,允許是一回事,執不執行,又是一回事,畢竟,這是剝奪人的生命,若將他們送官,起碼還有活路,古代通姦者,不都是鄉里鄉親嗎?用得著這麼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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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通姦鮮少報官,多半都是家族鄉鄰里之間,自行使用私刑,這又是為何呢?
一則,這是醜事,從古至今,這事若非法律有處罰,便是道德有譴責,不是什麼好事,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家裡出了醜事,都會覺得抬不起頭來見人了,面子,有時遠比裡子更重要。
二則,男女之間的感情是排他的,而通姦,卻把這種人之常情打破了,正所謂物傷其類,會不會想著,哪天這樣的慘事也會不幸的落到自己頭上,被戴綠帽呢?
長久以往,私刑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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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上,常看見古裝劇談到浸豬籠,當時就覺得十分殘忍...而原來,這是一項被允許的私刑,讓它更添血腥、殘暴的成分。現在就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了解!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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