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邪與殘暴:真實揭開歐洲獵殺女巫的下流刑罰的面紗(34P)



西元395—1500年,是歐洲最黑暗的中世紀。西羅馬滅亡後歐洲大陸長年混戰,使中世紀歐洲生產力發展緩慢。而宗教對人民各種各樣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極。在15至18世紀甚至還一度興起「獵殺女巫」的風潮,在整整三個世紀內,有大約十萬名「女巫」被處死。



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



這些所謂的女巫只是一群普通的女人,之所以會有「獵巫」這種愚昧和殘忍的行為,簡單來說:其一,認為女人是「禍水」、「賤貨」並不僅僅是中國專利,其實世界不少民族都有這種傳統。進入父系社會後,婦女淪為被壓迫的對象,男人們往往把自己的失誤和弱點都無責任地歸咎於女人。



其二,人類社會中關於存在超自然力的妖術、巫法和魔鬼的想像由來已久。遠古時生產力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決定,當生存困境如饑荒、貧困、流行病及天災人禍出現,人們需要對其進行解釋的時候,就容易歸咎於一種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師、神怪於是應運而生。



那時想陷害某女子是魔女或女巫是輕而易舉的,當時有告密者獲賞、並保證給告密者嚴守秘密和免罪的規定,所以可以肆意陷害。任何女子只因長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態度高傲得罪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會把她送上死路,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邊看這齣好戲實現他陰險的目的就行了。



有些人是為報私仇,有些是為轉嫁自身危機,所以告密之風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據說有個叫埃捨爾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說,他能供出30萬個女巫,最後有三千多人因此而慘遭厄運。獵巫風甚至還成了教士階層發洩色慾的工具,假如他們看中的女人搞不到手就會將她們誣為魔女處死。



1616年,初符堡一女子被指控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認說:「我從記不起事的時候就當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包括親生的三個。他們被我從墳中挖了出來,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藥膏及其他用於妖術的藥劑,他們的腿骨被我製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婦和兩個孩子,我折磨我的兩個丈夫好多年,最後使他們死掉。



1335年,圖盧茲宗教審判員彼得居伊審判了幾個女巫,用嚴刑拷問,直到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締約,參加崇拜冥王的狂歡晚會,與冥王淫亂,吃幼兒的肉等等。她們被迫承認之後就被活活燒死。



1597年,德國寡婦打日工的蓋斯勒雖已經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並犯有其他罪行。開始時,克拉拉矢口否認,於是審判者對她施用酷刑,用鐵鉗箝她的腳趾,她仍拒不承認,審判者說這是「魔鬼使她頑抗,並堅持了下來」。然後再加重刑罰,迫使她胡亂招供和許多魔鬼淫亂,使240多人慘死。



「十年前的一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裏出現了一個黑面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一個性情冷酷的人。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一個巫法掃帚,還有一些巫膏(用於施巫術)。
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裏飛行過一段時間。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這份如此荒唐的供詞,法庭卻很快做出判決:判處瑪格蕾塔M. 死刑,1599年3月 24日執行,由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屍,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



這場從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1780年的「獵巫」風潮,席捲歐洲差不多 300年,像瑪格蕾塔這樣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良家婦女實在難以統計。專家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這場惡潮席捲歐洲300年。把人類野蠻與畸形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歐洲人認為自己在為上帝清除妖魔和為世界清洗邪惡,而諷刺的是,他們審迅和處死女巫的方法本身就是邪惡和極度下流的。



按照教會的宣傳,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魔鬼能化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過,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從別的男人那裏取來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陽痿。



該書還引用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是有一個男受害者請一個女巫歸還他丟失的性器官,這個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樹上,從她隱藏了許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鳥窩中去拿一隻。這個男子想拿個「大一點的」,但受到女巫的嚴厲斥責,因為這是另一個教士的,不可妄動。



這本書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慾等等。還說她們怎樣做「人工liu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



被控女子被拖進法庭中,天花板立著懸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備有拷問臺,臺上放置螺絲釘制的鐵枷。「女巫」都被剝得一絲不掛,除頭髮以外其他的體毛都被剃除(據說是為了尋找可確認有妖魔附身的黑痣與斑點);然後用鐵絲把她綁在拷問臺上,由拷問者用針刺其全身,尋找惡魔的痕跡。



對女巫用刑手段也是五花八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道貌岸然的審判者們審問女巫時,自身還常常施以巫術「以巫治巫」。他們事先要為刑罰成功而祈禱;向女巫腹中灌聖水,使魔鬼在用刑時不能縛住她們的舌頭;給被剝得一絲不掛的女巫身上粘上帶子,這一來魔鬼就不能打開鐐銬。



和中國古代的「裸刑處決」一樣,處死赤身裸體的女性,對許多人來說是「欣賞」、玩弄和侮辱女子的好機會,他們可以對這些可憐的女子為所欲為,從而滿足他們的獸慾。而比中國更荒唐的是,在處決「女巫」的審訊記錄中,居然還有「那個女人很美,很豐滿」之類的字眼。



和中國的斬首一樣,在中世紀的歐洲火刑是比較常用的一種死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如穿刺、鋸刑等殘酷的死刑。在那個黑暗的年代,歐洲女性所受的痛苦一點不比中國的女性要小。



中世紀德國,還有一種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識別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橋上,在眾目睽睽之下剝光她的衣服,然後刑吏讓她兩膝彎曲並把她的雙手和雙足捆在一起,讓眾人看。隨後一個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將這女人仰面裝入筐子裏,然後將繩子放鬆一些。



那個時期,處決魔女就如同馬戲團的色情演出,常常是萬人空巷前來觀看,一些男子更為起勁,因為這些魔女赤裸的身體、痛苦的扭曲能給他們一種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廣場上,或是投河的橋邊,排列著許多小攤,聚集著許多小販,簡直像在趕廟會。



由弗賴堡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的地方。敦敦實實的石頭牆體上,釘有一塊令人駐足翹首、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上面寫著:「1599年 3月24日,瑪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



弗賴堡1599年3月24日,那個陰冷的早春之日,就在當時馬丁門外不遠的河堤上,瑪格蕾塔等3個被指控為女巫的人將在這裡被砍頭。堤岸下、河對面,站滿了前來觀望的市民。他們眼見著刀光之下頭血飛濺,又跟隨著裝上屍首的推車前往設在城南 2公里外的焚屍場。



瑪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歐洲中世紀後期「迫害女巫」惡潮的最瘋狂期(1590~1630年)成為宗教邪惡勢力的殉葬品的。這樣摧殘女性是真正惡魔的行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令人髮指的現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歐洲還存在著。



雖然總體上說,歐洲人對女性的尊重程度要比亞、非等國家高,但是在男權主義的社會中,男人們從骨子裏都會認為女性不過是他們的附屬品,是低人一等的。所以一旦他們需要對女性進行摧殘時,其手段往往是令人髮指。



在中世紀的那個滅絕人性的獵巫風中,歐洲男人們對女性的獸行更是到了登峰造極。那些道貌岸然的衛道士們把「女巫」說成是邪惡、淫亂的人,喜歡赤身裸體地聚會、騎著掃帚飛來飛去、和魔鬼交媾……,並以此作為他們虐殺「女巫」的藉口。



「魔女之楔」,在中世紀十分盛行,只針對女性。將「魔女」的陰部或肛門置於金字塔楔形物尖端,兩腳綁鐵球或其他重物,使她們的身體在重力作用下下滑,最終被劈開……。是一種十足猥瑣下流的刑具,與中國當時盛行的木驢不相伯仲。



被關在黑暗陰森牢獄中的女巫們,她們既用不了巫術逃跑,也不能用魔法來預知自己將被如何處死。













引用來源:網路 Tweet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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