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條女信左主,但都照同佢屌埋

朋友A同拍拖4年既男朋友分手,聽完佢既故事都覺得幾感概,導致兩個人分手既第三者原來唔一定係人,亦有機會係神。A信主前同男朋友有正常既性生活,彼此係性格興趣以致生活習慣都好夾,但自從A受洗後,兩個就成日因為信仰問題而鬧交。A堅持基督徒唔可以有婚前性行為,有時情到濃時忍唔住做左,A就會爆喊,覺得自己好污糟,埋怨男朋友引誘自己犯罪,繼而勸對方一齊返教會,希望大家可以係神既教領下,共同戰勝內心既慾念。無奈佢男友係無神論者,佢尊重A既信仰,但唔想改變自己既信念於是選擇分手。sponsored A哭訴男友根本唔愛佢,同佢一齊淨係為左sex,覺得自己係佢身上浪費左好多年青春,堅持之後一定要搵基督徒,以後唔會再比自己行差踏錯。情感上我好想安慰A,但理智上我唔認同婚前性行為有罪。我相信有造物主,亦曾經決志信基督教。但一直無受洗既其中一個原因,就係我信主,但未能夠盡信聖經。我唔覺得同性戀係罪,更加唔認同「婚前性行為是錯的」呢個論調。聖經禁止婚前性行為,有機會係因為當時未發明保險套,如果按照基督教既理念,墮胎等同殺生,覺得呢樣野係犯罪,我反而可以理解。sponsored 隨住時代轉變,好多舊有觀念例如奴隸制、一夫多妻制都漸漸被淘汰,我地係咪都應該理性地反思下,聖經定義為有罪既行為,其實係咪都只適用於當時既文化背景呢?如果按照神既旨意,婚姻係神聖既,結左婚之後,無論夫妻之間出現任何問題,都應該一齊解決,唔可以選擇離婚既話,咁係咪代表如果我唔好彩,同另一半樣樣都夾,淨係結左婚先發現係性事完全唔夾,我就只可以認命,成世冇高潮唔緊要,只要相信神愛我,係心靈上獲得滿足就夠?sponsored 贊成婚前性行為,唔代表一定會婚前性濫交。性生活唔係婚姻既全部,但無可否認呢方面夾唔夾,堅會影響夫妻關係。我相信大部份基督徒係步入婚姻之前,都會同其他人一樣,先了解對方既性格,興趣,價值觀,甚至可能考慮埋同對方屋企人夾唔夾先結婚。所以我唔理解,點解信左主就會認為性事上夾唔夾,可以等結左婚先慢慢發掘都未遲。定係覺得如果唔夾,最後都可以靠祈禱,搵天父幫手解決呢?我尊重A既信仰自由,亦覺得佢有權選擇自己認為岩同開心既事。但亦好想佢可以尊重前男友既信仰自由,唔好用聖經把尺去衡量其他人既對與錯。兩個人可以因為價值觀唔同而分手,但唔好因為對方最後冇選擇信聖穌,就否定佢四年來對你既愛同付出。如果你愛佢,唔代表你絕對可以愛上佢既父母,咁點解要覺得對方唔愛你心中既天父,就係唔愛你呢?sponsored 純粹思考題:如果堅持拒絕婚前性行為,兩個人結左婚先發現係性事上完全唔夾,咁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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