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族女子的「初夜權」 真的要被元朝貴族給剝奪嗎?新娘婚前先到長老家睡三天...

在中國歷史上,由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並不在少數,其中最為大家所熟知的就當屬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滿族人建立的清朝了。說起元朝,蒙古人劃分的種族等級確實是充滿了民族歧視色彩,而更有文人筆記和民間傳說指出:元朝貴族竟然佔有漢人女子的「初夜權」,就是漢人結婚,新娘必須先送到蒙古保長家過上三天,當保長享受「初夜權」後,新娘才被送回,中原漢人也有「摔頭胎」的習俗,以保障自家血統的純正,而事實果真如此麼?!





在周作人先生《談龍集》當中曾經寫到過這方面的事情,大意是這樣說的:在浙江中部有鬧洞房的習俗,新婚的頭兩夜,丈夫的親友會在婚房內對新娘進行無所禁忌的挑逗,雖然被說成是逗新人開心,但是卻是一個遺留的惡習!文中雖沒有肯定「初夜權」被剝奪,但確實也能看出一些端倪。





言歸正傳,其實這種蒙古貴族享有漢族新娘「初夜權」的事情沒有任何史實和正史做支撐,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說法,很大程度上源於後潮對前朝的醜惡化以及元朝文化與制度上的原因。


其一,在古代,蒙古人佔領中原後,因為文化的差異,他們把自身原先的叢林法則也帶入了漢人區,根本沒有「貞操」的概念,婚前性行為也十分普遍。其二,蒙古人建立元朝之後,確實將民族進行了等級制的劃分,統治民族蒙古族為第一等級,色目人、漢人和南人位
列二到四等,在政治待遇、社會待遇、經濟待遇上都有區別,漢人受到壓迫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其二,在社會管理方面,元朝把「保甲制」推向極端,這是一種以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的封建統治手段,進而形成對全國的嚴密控制。在元朝,以20戶為一甲,設置甲生,而基層管理者均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擔任,他們可以隨時隨意取用自己管轄家庭的財產,甚至漢人和南人都不得擁有金屬刀具,即使是菜刀平時不用也要寄放在管理者家中;正是因為這種胡作非為的管理者與管理方式的存在,便產生了這種蒙古貴族享有漢族新娘「初夜權」的說法。



可以說,元朝的統治,在民族壓迫上體現的十分明顯,雖然有關「初夜權」的說法並無可靠證據支撐,但是在那個時代,漢人受到統治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確實是不爭的事實!



轉載自:今日頭條

太瞎了
先試用的概念?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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