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PadFone S手機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350萬
▲公平會認定華碩電腦、華碩聯合公司、神腦國際及優達斯公司等4家業者所銷售之「PadFone S」智慧型手機廣告不實,2日開罰4家業者350萬元。(圖/記者呂烱昌攝影.2016.3.2) 大 中 小 公平會認定華碩(ASUS)電腦、華碩聯合公司、神腦國際及優達斯公司等4家業者所銷售之「PadFone S」智慧型手機廣告不實,2日開罰4家業者350萬元。事件起因為華碩官方網頁上在2014年販售的「PadFone S」智慧型手機具備「NFC 電子錢包」功能長達數月之久,實際上這項功能並不能在台灣使用,消費者認為 ASUS 廣告不實,除了群起在華碩官方討論區進行討論外,並向行政院消保會做出申訴。公平會表示,經查證,該款手機並無電子錢包功能,廣告明顯與事實不符,且我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2015年1月16日立法通過,但該款手機於2014年7月8日就已上市,所以上市時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及NFC行動支付環境可供使用均有疑義。公平會認定,「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碩電腦公司新台幣200萬元、華碩聯合公司新台幣60萬元,以及神腦公司及優達斯公司各新台幣45萬元。
華碩電腦對此表示,廣告純屬誤植,該手機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並在去年接受「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消費者退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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