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對16歲少女伸出狼爪,居然不用坐牢!
太扯了!
台中市25歲高姓男子與一名16歲少女發生關係,居然不用坐牢!?這是怎麼回事?
當少女母親發現二人情事,憤而對高男提告。
結果一審法官認為,高男對小芳教導課業,鼓勵考取理想高中,輕判徒刑5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不但沒有加重徒刑,還給予高男緩刑2年。
法官認為,高男並不是單純將少女當成發洩對象,而是愛護有加,噓寒問暖,還有指導課業。
什麼是緩刑?
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法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也就是說他被判緩刑二年,就是只要犯人在這兩年間不要再犯,就沒事的意思!
這真是太離譜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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