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新制 4月起病況分輕重 初期輕度也可理賠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在重新定義7項重大疾病後,金管會表示,從今(2016)年4月1日起,針對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業將依病況不同區分「輕度」與「重度」兩種,並設計甲、乙兩種保單,後者在保戶病況相對較輕的疾病初期,也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理賠,以支應保戶初期醫療費用。由於過去曾有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卻因為罹患病況較輕微而無法獲得理賠,引發爭議,因此,金管會今年1月配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重新定義7重大疾病項目,修正為「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並訂有標準化定義。不過,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重大疾病可能早期即被檢驗出來,但即便是初期重大疾病,病患通常仍須支付相當的醫療費用,且其痛苦程度,無論身體或心理未必亞於末期的重大疾病。因此,金管會也要求保險業者自4月1日起,針對7項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依病況程度區分為輕度及重度,並且設計出甲、乙兩種保單。金管會表示,重大疾病甲型保單沒有輕、重度分級,乙型保單則同時保障重度與輕度,未來保險業者不一定要推甲型商品,但若推出甲型商品,就一定要有乙型商品。由於甲型商品未進行輕度、重度分級,且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等4項疾病的定義僅涵蓋乙型的重度,因此,金管會說,理論上保險費將較乙型商品低廉,較適合保險費預算有限,但想移轉重大疾病風險的消費者,消費者可於保險公司網站查詢瞭解甲型、乙型商品的疾病定義差異,並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規劃投保。保險局也提醒,醫療保險大多是以住院接受診療為給付的前提,目的是為減輕投保民眾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或提高醫療就醫品質。不過,對於罹患重大疾病者而言,患病初期可能會因請長假就醫而喪失家庭主要收入的來源,或出院後的相關用藥不屬於醫療保險商品的給付範圍,而需要額外籌措醫療費用支出,建議消費者可以適時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利用重大疾病保險商品轉嫁風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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