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4年性侵107次 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

▲男子性侵女兒107次,更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圖為示意圖) 大 中 小 台北市一名父親自2011年開始性侵年僅11歲的親生女兒,4年來多達107次,並用「媽媽知道會自殺」、「不給零用錢」等理由,威脅女兒不准說出去。直到去年,女兒受不了向媽媽泣訴,才揭發父親獸行。父親事後更辯稱「女兒主動要求」,士林地院不採信,1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04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30年。這名父親以打零工維生,與妻子育有1子1女,妻子因不堪長期受到家暴,2000年與他協議離婚,但因經濟狀況不好,擔心無人照顧小孩,離婚後仍同住。父親卻趁妻子工作時間,在家性侵女兒。少女指控,在她11歲升小學六年級的暑假期間,她獨自在房間睡覺,父親突然闖入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她雖強力拒絕,但仍遭父親脫掉衣物性侵得逞,威脅她不能告訴媽媽,否則母親可能會自殺,甚至用不給弟弟零用錢為由。為了媽媽和弟弟,少女不斷隱忍,但父親食髓知味,平均每2週就性侵她1次,少女更表示「已經麻痺了…」。在去年,母親見到丈夫撫摸女兒大腿,便傳訊息提醒女兒要將房門鎖好,她趁勢告訴媽媽「妳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壓力,我怕妳生氣不敢告訴妳」、「我六年級時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母親知道以後,詢問事件經過,少女因此崩潰大哭,最後母親便陪同女兒報警。父親只坦承與女兒嘿咻3次,更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士林法官認為,少女年紀尚小,卻能將性侵過程詳細描述,認為證詞為真。昨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0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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