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孩童天災身故理賠 立委擬修法 金管會支持溯及既往

金管會。(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南台灣大地震,造成30多位未滿15歲孩童身故,卻因現行保險法規定,無法獲身故保險金理賠,因此,立委擬提案修改《保險法》,將天災排除在外,即15歲以下未成年人因天災而死亡,可獲得壽險身故保險金,並擬溯及至今年1月。對此,金管會也表達支持與贊成。不過,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說,基於時效考量,將以立委提案為主要討論版本,並表達相關意見。為避免道德危險,《保險法》在99年2月修正,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日起發生效力,即15歲以下不得領取死亡給付,只有「加計利息將保費退還」,但殘廢及醫療方面的保障沒有限制。不過,外界認為,現行保險法對15歲以下孩童根本沒有保障,對此,金管會則強調,現行的學生團體保險及兒童團體保險,已分別對學生及參加托育機構的未成年孩童,給予100萬元的身故保障,因此,2月6日南台灣大地震未滿15歲未成年罹難者,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均獲有新台幣100萬元的身故理賠,現行規定並非對15歲以下孩童不提供任何保險權益。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3日在立法院院會提議修法,將天災除外,並回溯自今年元月起適用。立委陳怡潔也提出主張,15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對此,行政院長張善政也認為「合理」,但為了時效性,希望由立法院提案修法,政府部門會配合。對此,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說,由於天災本身沒有道德風險,金管會支持修法加入「天災」排除條款,而且基於時效考量,將以立委提案為主要討論版本,並表達相關意見,並支持可以溯及既往,讓這次不幸罹難的未成年人也能獲得保險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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