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疏失繳費單遲到三個月 害多繳費

郵局投遞疏失,車主因此多繳五十元掛號處理費!高雄畢先生表示,他的車上未裝e-tag,每次行駛國道後,都須等遠通電收寄發繳費通知單繳費,去年十一月收到九月十九日行駛國道的七元通行費繳費通知,以往都是平信,這次卻直接收到掛號信,須再繳五十元掛號處理費,他雖覺得奇怪,仍完成繳費,直到今年一月底,他在信箱看到這筆費用的平信通知。


畢先生說,信件註明交寄日期為去年的十月二十二日,但郵局的郵戳卻是今年一月十五日,「這也太奇怪。」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繳費通知確實依郵件上列印的日期寄出,並無延遲。

中華郵政公司郵務處管理師許自榮表示,此類一般大宗郵件都是機器印郵戳章,這封大宗郵件則是手蓋郵戳章,他推測是一開始郵差投遞錯地點,近期收到民眾退信,才會二次投遞,許自榮說,一般收到日期差距較大的退信,會退還給寄件單位,無論是投遞錯誤與未退還寄件者,郵局都有疏失,會致歉並賠償損失。

高雄市消保室主任殷茂乾表示,消費者可舉證未收到第一次的催繳通知,要求遠通電收退還掛號處理費,遠通電收再向郵局求償,此案郵局願直接賠償車主損失,處理上不會造成消費者損失,可以接受,但郵局仍須檢討改善。(投訴組/高雄報導)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223/8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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