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款是否接受議會監督? 國、民兩黨團不同調

賑災款是否接受議會監督?國、民兩黨團不同調 大 中 小 0206震災捐款已達35億元,其收支流向、規劃使用已受到社會及受災戶關注,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以市府名義募款、以市府公務員主體運作分配賑災款,不接受立法機構監督,不合理、不合法,建議市府比照九二一震災成立基金會,即使市府僅成立管理委員會,也有必要將議會代表納入;民進黨團則表示,監督單位是否納入議會代表則無前例、也非必要,議會本身也無監督善款之權責。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示,震災善後工作千頭萬緒,市府團隊在市政經常性工作和業務之外,如今更要抽出人力進行重建工作以及賑災款項的規劃及使用,任務之艱困,不難想像,因而建議市府以九二一一震災為例,邀請社會人士與相關單位所組成的「財團法人○二○六震災重建基金會」,妥善使用每一分善款 蔡育輝指出, 35億龐大善款如沒有專業執行單位,也沒有監督機制,恐難以讓受災戶和一般民眾接受,恐也不符社會大眾和捐款者的期待。蔡育輝表示,由於賑災款項是進入台南市政府開設的專戶,市議會做為市府的監督機關,全市最高且唯一的民意機構,對於賑款款項的收支運用也有監督之責,建議市府必須將議會財政委員會召集人或財委會自行推派的代表,列入賑災款管理委員會,讓重建大業以昭公信且更為圓滿。議會民進黨團則指出,以近期高雄氣爆事件來看,高雄市政府針對善款成立了「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用以監督捐款使用,並透過網站公開相關資訊。但是該管理會之委員組成,並無議會代表。而更早之九二一地震,因為善款龐大因而成立「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而該基金會之董監事,也為政府官員、地方政府首長、民間團體、宗教團體代表等等,同樣沒有議員或是立法委員之民意代表。因此,關於善款監督管理之議會代表建議,確實無前例。民進黨團總召郭國文指出,災後之捐款與善款,雖然是由臺南市政府設立專戶處理,但這並非政府之公款,臺南市政府完全不得支用。而市議會所監督的是市府依照預算支付的公款,因此關於善款之監督,並非議會之權責。當然,市議會應該呼籲並要求市府以及管理委員會應公開每筆善款的流向,但是並沒有必要一定得推派代表納入管理委員。更何況若真要有議會代表,議會財政委員會之召集人或自行推派的代表就有足夠的代表性嗎?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