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台南災後重建 行政院同意比照921特別條例

行政院同意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災後重建 大 中 小 市議長李全教與立委周陳秀霞、市議員林阳乙、李中岑等人,前往行政院與秘書長簡太郎及震災重建召集人蕭家淇,討論0206震災災後重建事宜,得到行政院正面回覆,答應馬上修法比照921特別條例辦理。議長李全教指出,震災重建召集人蕭家淇表示行政院與臺南市政府開會同意,依現行災害防救法規定由行政院預留的特別統籌分配款200多億中,優先支應目前公共房舍(包括學校、公所機關......)重建及修護,至於有關稅捐、房貸、車貸、卡貸,放寬都更以及以地易地等措施,必需另修法令才能解決。李全教說,經由立法院親民黨團出面協調,行政院承諾馬上比照921重建特別條例修法,同時做成以下結論:
1.受災戶欲易地重蓋者,行政院同意優先以地易地方式,提供公有土地作為重建使用。
2.行政院同意災區放寬都更限制,協助受災戶以最短時間內重建家園。
3.同意修法降低或減免災戶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
4. 災害補助金不納入所得稅扣繳,並不得扣押、假處分。
5.房屋滅失、人員死亡者免其房貸,房屋滅失或嚴重受損者減少其利息負擔,並延長還款年限。
6.受災戶之車貸、卡貸得降低其低息並延長繳款期限。以上均需通過修法始得進行,法令適用溯及105年2月6日,另行政院及臺南市議會均建議臺南市政府比照921成立災害重建基金,把善款投入民間的災害重建,讓一般市民受損的房屋都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救濟。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