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群涉黃被封 有成員為攢人氣上傳妻子不雅照

.mobileyad{display:none;}.desktopyad{padding:10px 0!important;}@media only screen and (max-width: 1000px) {.mobileyad{display:block!important;}.desktopyad{display:none;}}去年5月8日,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分局林家崖派出所警察在工作中發現,一個名叫“青海激情自拍群”的聊天群涉嫌傳播低俗和不健康信息。經城東分局網監大隊鑒定,該群傳播的圖片、視頻均屬於淫穢物品。林家崖派出所立即立案偵查。

“群里成員用的都是網名,沒有真實信息,我們應該怎麼辦?”為充分搜集證據,辦案警察決定以虛假身份入群。由於前期工作充分,辦案警察很快得到了該聊天群管理員的認可,取得了群主的信任。接下來,警察一步步地與管理員和群主套近乎,與其他成員聊天,深挖群主和管理員的信息。

通過連續多日的卧底偵查,辦案警察摸清了“青海激情自拍群”的基本情況:這個群里共有成員400多人,表現活躍的群成員會被群主“提拔”為管理人員。這個群除了1名群主之外,還有10名管理員,群成員每天都會上傳色情圖片和淫穢視頻,供其他成員分享。

群成員現實中交往“開房”

以群主仁建為例:他去年1月通過搜索功能搜到這個群,並申請加入了該群。恰好這時原群主欲退出,因仁建在群里表現活躍,原群主推薦他做了新群主。群主最大的作用就是可以將群內的一般成員設置成管理員,也可以將其他管理員踢出該群。為了提升自己在群里的影響力,仁建在群里上傳淫穢圖片和視頻多達五六十個。此外,他還在群里散布網上招嫖信息。

群管理員主要負責發展異性成員,管理群成員。群里的任何一名成員都可以往群里上傳淫穢圖片和視頻,也可瀏覽其他成員發送的淫穢圖片、視頻。群成員之間可以通過聊天或私聊單約,並和異性在現實生活中交往,最終達到和異性發生性關係的目的。

群成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辦案警察通過與該群管理員和群主聊天,獲得了他們的網路IP地址,初步摸清了群主仁建的住址。去年5月12日一早,辦案警察驅車前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橋頭鎮,並在聊天群里表示想請群主仁建吃飯。一聽群成員要請自己吃飯,仁建想都沒想就答應了。當天中午,前來赴約的仁建被警察抓獲。根據仁建的供述,辦案警察一鼓作氣,於當天將位於大通的其他幾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警察陸續抓獲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這起網路傳播淫穢物品案成功告破。8月13日,此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犯罪嫌疑人承認,他們上傳到群的圖片或視頻,大部分是從別的網站上下載後上傳至群內的。讓警察沒想到的是,有的群成員甚至將自己妻子的不雅照發到群里,供其他群成員瀏覽。

辦案警察介紹,“青海激情自拍群”里的成員文化程度都不高,大多是初中畢業或是小學畢業,基本上是普通務工人員。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慾望加入該群,在網上發布淫穢圖片、視頻和音頻。有的群成員被抓時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要按照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條第1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手記

虛擬世界更需自律


本文中的涉案聊天群里隱藏著一個驚人的色情秘密:一群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務工者用“分享”的方式傳播著淫穢物品,期待用這種方式得到其他群成員的“認可”。由於抵制不住其中的誘惑,一些人甚至喪失了基本的道德操守。

這種看似無害的行為,卻會像病毒一樣擴散,危害著人們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網路色情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公害,這些淫穢色情信息可能會導致人性的扭曲,還可能誘發盜竊、搶劫、強姦等犯罪。淫穢色情內容對人的心靈和身體的摧殘是不言而喻的,像本案中的這些成年人尚且如此,如果類似違法行為、淫穢色情信息在青少年中廣為傳播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虛擬世界裡需要每個人自律。隨著移動客戶端越來越普及,網路中我們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懂道德,知法治”,每一個網民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與法律責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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