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裸屍咬痕不符逆轉再審 呂介閔獲判無罪定讞

民國89年7月間發生在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的郭姓女子裸屍命案,被控殺人的郭女男友呂介閔遭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並在入監服刑4年後,因高檢署再就死者胸前齒痕DNA做鑑定,結果與呂男不符而出現大逆轉,呂介閔獲釋再審,高院經再次審理後30日宣判,呂介閔獲判無罪,據速審法規定全案幾乎無罪定讞。



呂介閔15年前與郭姓女友吵架後,翌日郭女被發現下半身赤裸陳屍呂男家附近,檢方依殺人罪將呂起訴,呂男曾2度獲判無罪,但在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有個可疑咬痕,案情出現逆轉,在採信法醫的「仇恨性咬痕」說法,呂被判刑11年,更二、更三審判刑13年,最高法院5年前依呂男測謊未過、死者胸部咬痕有男性DNA等間接證據,依殺人罪判呂13年定讞。

呂母則認定兒子是冤枉經多年奔走,高檢署今年初重新交由刑事局進行DNA鑑定,結果證實郭女左胸咬痕的DNA與呂男不符,於是聲請再審獲准呂男並獲釋,高等法院再審期間,被害人媽媽曾說,這實在很折磨,現在又要重新審判一遍真的很煎熬,如果他不是兇手,到底誰殺了女兒,司法要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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