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性侵少女517次全數無罪!殺人滅口也只判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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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性侵殺人滅口竟判免死定讞!新北市許姓男子4年前被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指控,5年內性侵她517次,許男央求撤告被拒,竟用鋼線絞死少女佈置成自縊,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許男死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為許男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10餘年,且少女心軟曾想撤告,兩人情同父女,許男並非無教化可能,去年11月改判無期徒刑免死。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許男無期徒刑定讞。

▼嫌犯許川殺人滅口判無期徒刑定讞。



許男被控性侵517次部分,檢方起訴認定許男從2006年到2011年9月14日「前」,共性侵少女517次,一審以一罪一罰累計判他2496年又10個月徒刑。二審卻認為,少女指述空泛且檢方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此部份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許男性侵同居人女兒還將其殺害滅口。



但二審另發現,警方曾在許家查扣含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改認定許男曾在2011年9月14日性侵少女1次,依1次強制性交罪將許男判刑3年10月。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起訴許男性侵期間,是2011年9月14日「前」,代表不含9月14日這一天,因此二審對這一天性侵有罪的判決,超過檢方起訴範圍而屬無效裁判,直接撤銷,只將殺人罪發回更審。至此,517次性侵全數無罪定讞。

▼被害少女找生父控告許男性侵,竟遭許男闖入住處殺害。



二審時判死刑的殺人罪部分,到高院更一審卻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就此定讞,許男逃過一死。高院更一審是認定「許男同時具有善與惡兩面」,沒有足夠證據可證明他已達「罪無可逭、永無教化」程度,也未達「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所訂定的「情節嚴重可判死刑」程度,沒有判死刑的必要;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認為許男長期提供少女生活費,還拿自己的提款卡讓少女領錢,無法證明許泯滅人性。

全案發回更一審後,合議庭在去年11月的判決指出,許男被控2011年9月14日性侵少女1次的部分,須由檢方重啟偵辦補救,士林地檢署已亡羊補牢將許依1次強制性交罪起訴,由士林地院另案審理中。士院開過兩次庭,許男神色自若,只認殺人不認性侵。

▼許川被控性侵殺人事件簿。



判決指出,58歲許男原本經營鵝肉店,與少女的母親同居,被控從95年開始性侵少女,直到少女之母自殺過世後,100年底,少女找生父陪同控告許男性侵,許男曾因性侵罪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求撤告,未獲回應,同年11月29日清晨5點,許侵入少女住處,掐死少女,再以煞車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偽裝成自殺。少女父親表示「無法接受、不能原諒!」指許男不僅沒有賠償,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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