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妹同居登記已婚 莫非是兄妹亂倫挑戰道德倫理?

與妹同居登記已婚,莫非是兄妹近親結婚玩亂倫?不管在哪個國家,「兄妹」結婚都是一件驚爆眼球挑戰道德倫理的事情,兄妹或者近親不能結婚,這個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單身男子莫名成為已婚,名下妻子居然是自己的妹妹,這連他本人都不知道的事情究竟是怎麼發...與妹同居登記已婚,莫非是兄妹近親結婚玩亂倫?不管在哪個國家,「兄妹」結婚都是一件驚爆眼球挑戰道德倫理的事情,兄妹或者近親不能結婚,這個是自古以來的規矩。
單身男子莫名成為已婚,名下妻子居然是自己的妹妹,這連他本人都不知道的事情究竟是怎麼發生呢?昔日妹妹變妻子,男子與懷孕女友與結婚受阻,下面小編來為你揭開男子與妹同居登記已婚事件的真相!
今年7月份,浦北一名男子得知女友懷孕后,便去申領結婚證。在辦證過程中,他遇到了麻煩:自己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居然是「已婚」,妻子是他的「養妹」,而事實上他與養妹並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為更改這一信息,他5個月來奔波多個部門,卻仍未辦妥。
男子想領結婚證無法證明是未婚
李某今年34歲,浦北縣平睦鎮官屋村人。經他人介紹,他認識了胡女士。不久,胡女士懷孕了,李某便想跟她去領結婚證。不料,今年7月份,他去浦北縣婚姻登記處辦證時,被告知戶口簿上他的婚姻情況為「已婚」,因此不能辦理。
「我沒結過婚,為何不給我領證?」李某說,之所以為「已婚」,是因為當地派出所此前換戶口簿時搞錯了,把養妹吳某登記成了他的妻子。那時候他還未成年,而如今養妹已經外出打工,多年沒有聯繫。
「當時我們都還未成年,怎麼能登記結婚呢?」於是,李某到派出所要求工作人員將這一信息更改過來。
派出所稱,要更改戶口信息得有證據,最好李某到法院起訴解除婚約,出一份審判書。於是,李某又去了浦北縣法院,法院有關工作人員解釋說,要拿結婚證之類的文件來才能起訴離婚,可李某沒有結婚證,因此沒有解除婚約這一說法,建議他到戶籍大隊直接更改,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一份未婚證明。李某再次返回浦北縣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稱,按照規定,現在已取消出具未婚證明。
跑了幾圈,李某都無法證明自己「未婚」,眼看12月底就是女友的預產期,他一籌莫展非常無奈。
錯登「已婚」有隱情想改「未婚」有點難
12月22日,李某給記者看了他的戶口簿。戶口簿顯示,他的婚姻關係確為已婚,戶口簿另一頁的吳某與他的關係為「妻子關係」。
對此,浦北縣平睦鎮派出所李副教導員告訴記者,李某闡述的事實並非完全準確。他說,李某是個孤兒,早些年,養父母領養他以後又領養了吳某。1992年,因水災導致房屋坍塌,其養父母雙亡。
「2007年換戶口簿的時候,李某的婚姻狀況才改為已婚的,當時他和吳某都達到了結婚年齡。」李副教導員說,當時要整頓戶口簿的錯誤信息,不知道何種原因,李某叫派出所管理戶籍的工作人員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妻子為吳某。鑒於同情等因素,工作人員就按照李某的意思改了。
據查,李某此後與吳某同居過一段時間,後來吳某外出打工較少回家,暫時無法取得聯繫。如今他想將戶口簿信息改過來,確實比較困難。
對於派出所的說法,李某承認確實與吳某同居過一段時間,但否認是他本人提出更改婚姻信息,堅稱系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由於管理戶籍的工作人員已換了幾批,目前已很難查證。
或涉嫌非法同居將儘快協調解決
浦北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關負責人龐女士表示,如果李某的戶口簿登記為「已婚「,婚姻登記處是不能幫其辦理結婚證的。她指出,農村的確存在一批先同居后領證結婚的人群,按照舊的婚姻法來看,他們屬於事實婚姻。但按照新婚姻法,李某並未取得結婚證,他和吳某就不是合法夫妻。「因此戶口簿上即使登記為『已婚』,也是涉嫌非法同居,如果派出所清空一下婚姻欄信息,李某就可以較順利地辦證了」。
浦北縣公安局戶政科有關負責人趙大隊長表示,將安排工作人員儘快核實這一情況,調查李某是否與吳某有小孩,並儘快找到吳某,解除兩人非法同居的關係,以更改兩人婚姻登記信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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