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替車禍男打嗎啡止痛 竟連吐45分鐘喪命

台北市馮姓男子2012年2月6日出車禍受傷,被送至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診,醫護人員為馮男注射嗎啡止痛一段時間後,馮開始嘔吐不停,最後昏迷不醒,經醫師急救仍不治。馮男的妻兒認為院方有疏失怒告醫院、護理師及醫師求償200萬,台北地院認定醫院未...
台北市馮姓男子2012年2月6日出車禍受傷,被送至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診,醫護人員為馮男注射嗎啡止痛一段時間後,馮開始嘔吐不停,最後昏迷不醒,經醫師急救仍不治。馮男的妻兒認為院方有疏失怒告醫院、護理師及醫師求償200萬,台北地院認定醫院未告知家屬用藥風險有疏失,今判萬芳醫院要賠馮男妻兒4人共17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馮男妻兒主張,事發當天馮男被送到醫院時意識很清楚,還能與家人談話,護理人員為馮男施打嗎啡止痛後,之後進行抽血時,馮男便出現嘔吐情形,馮男家人指控,當時曾向護理師求助,但對方竟回答,只負責抽血,為進一步處置,且醫師也未立刻處哩,導致馮男連續嘔吐45分鐘後,陷入昏迷並不治,認為醫師、護理師有嚴重疏失,因此提告要求萬芳醫院、醫師及護理連帶賠償200萬元。
 
萬芳醫院則稱,施打嗎啡並非侵入性治療,依規定不用取得病人的同意;護理師也辯稱:「打針前有問馮男是否對藥物過敏、馮男說沒有過敏。」
 
但法官根據醫審會及法醫鑑定內容認為,馮男死因確認是綜合窒息,或是心臟等問題,但可認定的是馮男在注射嗎啡後,產生嘔吐等副作用,因誤吸入胃內食物阻塞氣道窒息產生呼吸性休克死亡,經調查也認定,萬芳醫護人員事前未告知注射嗎啡可能風險及副作用等,未盡告知義務,因此認定萬芳醫院有醫療過失,審酌後判萬芳要賠馮男妻子50萬元、3名女子各40萬元,共計賠償170萬元,可上訴。(張欽、葉晴煦/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萬芳醫院替車禍男施打嗎啡止痛,因未告知可能風險,導致車禍男送命。資料照片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