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趣】更新!港警朝群眾開槍 頭部中槍者送醫搶救情況嚴重
圖片翻攝 香港Topick
片長只有25秒,該名年輕示威者的右眼流血,並自白中槍過程:
剛剛我先在警察的前方,因為示威者與警方原先是沒有阻隔,有示威者於是搬運鐵馬建立防線,警察沒有在警告下開槍,一槍擊中我的右眼,現在流血中,視力亦不知有否受損,暫不知是甚麼槍,但應該不是金屬子彈,估計應是橡膠彈,但右眼現時完全是看不到。
布袋彈及橡膠彈均為非致命(non-lethal)武力,但香港警方並非首次在大型示威中使用,早在2006年世貿會議的示威行動中,警察機動部隊曾對韓國示威者使用布袋彈,警方當年在介紹其武器裝備時表示,布袋彈是用防彈纖維袋裝入百多粒小鉛粒,射出後以較大面積撞在人身上,造成重擊效果,但不會穿過上體。
警方當年也表示有指引,警方規定只能向目標的下肢發射,以減低傷害程度,又能達到擊退目標的效果。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日呼籲警方克制,不要使用布袋彈及橡膠彈等武器,強調香港是密集城市,假如示威者被布袋彈及橡膠彈射中,可導致骨折,嚴重可致命。
羅沃啟又說根據外國例子,若近距離被射中,布袋彈和膠彈的威力與實彈分別不大,強調布袋彈只適用於遠距離。
另一名傷勢嚴重者為運送攝影器材的司機,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一度失去意識,所幸經搶救後恢復意識!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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