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集體欺負人還錄影po網,被提告後想談和解,家長卻還認為「這只是小事情,沒30萬這個行情!」 - Flxdaily


 
李薇安 在 爆廢公社 發文
 
我在半年前被我的朋友們誘騙到山上。
只是因為一些女生之間的口舌之爭,
她們6個女生圍毆我一個人,現場還有10幾個圍觀的男生。
 
那些女生她們拿剪刀把我及腰的長髮剪光,剪成男生的三分頭;
再拿電極棒電我,淋水在我身上加重導電;
把我的衣服褲子都脫光,逼我換上不雅的女僕裝讓她們拍照錄影;
還把我強行在地板拖行,導致我手腳挫傷,鼻子嘴巴都流血。
 
事後還把照片和影片都po上網路,一副不以為然,要大家大力分享出去!
是直到了他們這兩個月收到了法院傳票,才急著把文章刪掉,然後要找我談和解。
 
這件事導致我心裡承受很大的陰影還有壓力。
這半年來我天天都要吃安眠藥,每天都想放棄、覺得活不下去了!
我的家人因為我這樣的情緒,連累著他們也要跟我一起承受。
 
前兩天她們約我去談和解。
我原先開50萬和解金出來,她們說要她們只是一般上班族,
她們有心要和解,但是真的沒那麼多錢!
後來我也願意降到30萬!
30萬,6個人一個人只要拿5萬元出來,和解書我就簽。
她們的家長卻說這只是小事情,沒30萬這個行情!
覺得我開30萬不合理,現在時機不好,所以只願意一人包12000紅包給我……
我實在很難以接受!


如果換成是你女兒被這樣對待,你會用12000放過人家嗎?
然後再輕描淡寫的講《小事情》三個字嗎?
 
我想請問大家,我開30萬真的不合理嗎?
妨害自由+傷害罪告上去一個人付不到5萬元嗎?
臺灣法律真的爛到做壞事的壞人都不會怕?
連賠錢了事都不願意?
沒放在眼裡,反正告上去也不會怎麼樣?!
網友回應:
「施暴的時候很囂張,要賠款的時候,像臭俗仔,,12000真的太少了。」
「別太仁慈了 吿下去吧,怕被告當初就別欺人太甚⋯⋯」
「30真的太少,換位思考做何感想?
被欺負的人太仁慈了,這些人根本不需要退讓,在欺負的當下有為你想嗎?」
「支持不和解,那些人欺負人的時候怎麼不是這種嘴臉!」
「都是上班族,就是說已經成年了,家長出來是喬啥?
這些敢做不敢當的還不是家長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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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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