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22槍擊斃移動軍火庫通緝犯,卻被怒告業務過失致死 檢方處分出爐 網友:本日最溫馨


在今年3月時,通緝犯陳祈安持有槍械,被兩名高雄保大特情中隊
警員余和謙、施建安盤查時拒捕,且作勢攻擊警員,兩名警員立即
對著嫌犯轎車連開22發反擊,其中一發子彈貫穿車門,造成通緝犯
陳祈安大量出血,送醫急救後搶救無效宣告死亡,陳男家屬怒告開
槍的員警余和謙業務過失致死,讓社會譁然。

根據陳男家屬表示,陳男的子彈並無成功擊發,員警在開槍時,
就應注意避免傷害到致命部位,但22發子彈裡,卻還是擊中陳男
要害,造成失血過多死亡,要求造成陳男死亡的開槍員警余和謙
付業務過失致死罪。

而檢方調查後,發現陳男的子彈確實沒有擊發出,但手槍內的兩發子彈
卻顯示有撞擊痕跡,表示陳男的確有開槍動作,且事後在陳男車內
找到大量軍火,2把衝鋒槍、4把改造手槍、子彈506發等,更在車內
查獲2包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5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現金49萬5千元,以及各種槍枝改造工具,強大的軍火都會
造成員警與社會危害,且員警在發現陳男開槍時,情況危急狀態下,
無法立即判斷車內情況,並且是否有其他方式壓制車內所有人的動作,
只能朝車身射擊,壓制車子活動,進一步調查後更顯示,余姓員警
是瞄準車身開槍,盡量避免擊中嫌犯,雖還是導致陳男中彈身亡,
但員警已近應盡義務,沒有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兩名員警也
因冒險犯難、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榮獲市警局表揚,破格升職。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開車衝撞人行道拒捕被警方擊斃 家屬提出國賠244萬 被法官狠狠打臉 警方在執勤時,用槍標準一直讓許多員警感到困擾,在2013年,
一位黎姓竊賊為了躲避警方緝捕,開車衝入人潮眾多的西門町人行道,
張姓員警見狀,怕行人有立即危險,他跑到黎男車前,
掏出警槍喝令他下車,但黎男不為所動,張姓員警見其況危急,
朝車的方向開了兩槍,但其中一槍射穿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部送醫不治。

案發後,基於人道上的責任,張姓員警以盡最大努力補償黎姓家屬80萬元,
希望能幫助失去父親的黎姓孩子們,但黎男家屬仍認為此事已逾越執法必要程度,
且黎男身亡時僅30歲,而3個孩子也才1歲、2歲和8歲,
因此提告要求台北市警局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依照過失責任「6(警局):4(黎男)」再扣掉以賠償的80萬元,
台北市警局應賠償244萬6195元。

檢方原審認為張姓員警是正當防衛,兩度都給予不起訴處分,
但黎男家屬不滿意和解金額,申請再議,檢方第3次調查後
,改以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姓員警,但張姓員警說,
當時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他並不後悔選擇開槍保護民眾,
一、二審法官也認同張姓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脫逃,得使用槍械」,
認為他符合用槍時機與比例原則,判他無罪,但仍可上訴。

許多網友得知獲判無罪,紛紛表示認同,「終於碰到一個有良心的法官!」、
「拒捕又要衝撞行人,不開槍要幹嘛?」、「為什麼還要賠80萬給家屬」,
也有網友提到2年前的一件令人難過的案例,桃園中正夜市的賴小妹妹
就是嫌犯被員警攔查不停車,到處亂衝,倒車衝撞導致死亡,
「還要多少像這樣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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