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輕輕「上個廁所就走了?」醫生判斷:「憋尿太久突然排尿,太興奮」 - fun.eazon.com

 

暈暈昏昏的走進了洗手間,很久都沒有出來。
剛買早餐回家的媽媽看到女兒的鞋子還在玄關,但就是不見人影,女兒也不在房間裡面。
找遍了家裡房間都沒有見到她,後來是在廁所看到女兒,她穿著睡衣躺在地上,已經沒了呼吸、心跳。
媽媽無法接受,怎麼好好的孩子,去了廁所就走了呢?
醫生表示,程小姐是很有可能是因為憋尿太久後突然排尿,而誘發神經變得過度興奮,同時膀胱排空過快,血液往下走,促使血壓降低、心率減慢,腦供血不足,從而誘發排尿性暈厥。
可是,昏厥後,沒有及時就醫而死。
按照每天大約上廁所6~8次來算,每個人一生中大概有2~3年的時間是在廁所中度過。
再加上洗澡的時間,那待在浴廁的時間就更久了,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浴廁是家中風險最高的地方,是發生猝死比例最高的地方。
在浴廁有4大問題要當心!
1、起身太快致頭暈
心腦血管病患者在蹲廁時間過久,排便結束後快速站立,容易誘發短暫性腦缺血,發生頭暈、眼花、摔倒,且年齡越大的人越容易受傷。
另外,高血壓患者早晨起床時血壓會更高,很多人有起床後就排便的習慣,所以在上廁所時候是非常容易發生意外的。
2、排便用力容易誘發猝死
用力屏氣排便時,腹壁肌和膈肌強烈收縮,使腹壓增高,血壓驟升可導致腦溢血,心肌耗氧量的增加可誘發心絞痛、心肌梗塞及嚴重的心律失常,兩者都可能造成猝死。
3、憋尿後排尿容易昏厥
憋尿太久後突然排尿也會有危險。
因為會造成迷走神經變得過度興奮,同時膀胱排空過快,血液往下走,促使血壓降低、心率減慢,腦供血不足,從而誘發排尿性暈厥。
暈厥後,如果病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就很可能有生命危險。
4、水多地滑容易摔跤
廁所的積水會比較多,一不小心就會讓人摔倒。
如果不慎摔倒的話,容易出現骨折等情況,用心臟疾病的老人,會因為摔跤誘發心絞痛,需要馬上去醫院急救。
以上幾點都是針對家人,而年輕女性最常發生的就是憋尿
但憋尿對女生來說真的讓身體負擔很大,尤其女孩的尿道本身就短,容易因為憋尿而造成感染,進而血尿。
不幸的更可能像文首所提的案例,隔天猝死家中。
▼女演員簡沛恩才在節目上說到自己因為憋尿,而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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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迫嫁給65歲阿公,新婚夜準備逃婚時看到大爺手機,欣然答應同房!
今年18歲的少女姓:張,名為:紅。她是一個獨生女,從小就生活在貧窮的家庭。
從小到大從來沒接觸過大城市的生活,她很渴望去大城市工作,她且把這個當做了自己的夢想。
但是,她的夢想被家人給破滅了!
因為有一天,少女的父母在家裡吃飯時,提起讓少女嫁出去的想法,當時少女極力反對,
但無奈的是,過幾天少女父母就領了門婚事給少女,也不經過少女的同意就定下了婚事,讓少女痛不欲生。
完全就是被迫嫁給大爺的。當天嫁過去時還是少女父母帶著幾個兄弟姐妹把少女強行拉倒親家那邊的。
少女得知結婚物件是一名65歲的大爺,少女死活不願意嫁。
但,就在新婚夜少女打算逃婚時,突然看到大爺的手機一亮,看到了一條銀行轉帳消息,
少女看到該消息眼睛都睜的大大的,因為這是一筆幾百萬的轉帳記錄,
從來沒有看過這麼多錢的少女頓時對大爺改變了看法,她的夢想有望了,她想要去大城市發展,
且去大城市的最終目的就是賺錢,如今少女看到大爺這麼多身價,覺得嫁給大爺還是不錯的。
所以,再過了一個小時,大爺要求同房時,少女答應了同房,從此少女踏上了幸福的生活,大爺對少女特別好。
如果可能的話,大爺以後的家產就是交給少女的了。
社會上對老少配有不同看法:
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人認為老少配是值得祝福的戀情,同時他們主張追求幸福是人人擁有的權利,
愛情是神聖的以及真愛不能因為其他的因素而被阻撓;
與此同時,第二種觀念保守的人們認為忘年戀有傷風化並在主觀上認為這種關係是齷齪或變態的。
在文學以及藝術領域,出現了反映這種戀愛關係的作品。
例如在美國上映的法國經典電影《Léon》、中國大陸電視劇《大丈夫》等等藝術作品,數量可觀。
對待忘年戀式的婚姻,人們褒貶不一。
有些看好者認為年齡的差距很好地彌補了兩性的心理成熟度的差距;
同時,有些貶斥者則站在傳統道德的角度對忘年戀進行抨擊。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人們在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後,邁向更高層次的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實現。
表現在情感需求上是敢於追求愛情、淡化禮法、遵從內心的真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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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不到23K!她向勞保局投訴,沒想到老闆娘居然…
雖然基本工資已從之前的22K調漲到23K,
不過還是有許多慣老闆仍在壓榨勞工,
近期有一位網友po出他的薪資條,
政府規定的23K不但沒有,底薪還低得很可怕,
讓人看了真的挺傻眼得。
Jason Chen  於爆怨公社發表
這薪資數字,誰願意結婚?誰願意生孩子?
#不是我的月薪
#圖示來源_臉書社團
這是第一篇文,
薪資明細發到網路立刻引起大家討論,
社員說:
「薪資果然倒退了,
我20幾年前剛出社會找到的第1個工作底薪就有23k了,
不知何時開始公告公布最低薪資,
一堆企業公司全都變成以最低薪來給付了。」
「領不到23100,然後勞保要繳23100的額度,前後差距……」
「這薪資如果要租房會很慘!」
「 底薪20000 這樣也敢打上去」
「台灣人好可憐~薪資竟然停留在1、20年前,物價呢?
小時候一杯奶茶多少,現在多少???快比對岸還少了..」
「基本薪資低於23K不得扣全勤哦,無論請什麼假只能扣當天薪資」
「想想為什麼只能領這些錢,是否能充實自己,
擁有些專業讓自己不容易被人取代。」
「助理類,中南部26K以下的很多」
還有社員也拿出了他的薪資明細,也嚇到大家了~
還記得之前的薪資明細事件嗎?
事主月薪不到23100投訴到勞保局,勞保局也來了~
代po文~
這種事情事主不想曝光她自己大家就別為難她了..
還記得這個薪資條嗎?
今天勞工局的人來公司了
會計一看馬上變臉色,
並且不到一小時後老板娘也來了
結果把事主叫進去罵一頓,並且希望她離職..
但又怕再被投訴,所以不敢強迫她離職,
只跟對方說,希望妳離職,
但我不能勉強妳離職,免得等等又被投訴。
進去的時候叫了會計,又叫了不相關的行政組長,
還有另一個會計也叫來了,然後當著大家的面數落當事人,
說公司10幾年沒有人投訴過,
妳不滿意什麼?
妳做事情那麼衝動,
妳知道給我帶來多少不麻煩嗎?
我還得跟公司其他股東解釋今天發生的事情!!!
公司的人都待那麼久代表公司福利好!
沒有人計較加班費怎麼算@$#?!*
然後事主說要錄音,
老板娘馬上翻臉。
說幹嘛錄音?不能好好講?
但是大姐,
你卻找來了其他三個不相干都人當面教訓當事人,
你真的是想“好好講嗎?”
隨後一直跳針似的跟事主說,
妳去好好想一想還要不要這個工作!
事主問她,每天都要跑郵局寄信,
一個月才200有點倒貼油錢了,
可以多一些嗎?或者騎公司車?
老板娘回應我這200塊也可以不給妳!!!
事主再問:
那加班費這樣算是違法的
老板娘回答她:
妳如果不能接受那妳是否應該考慮下,
妳適不適合這個工作?
又擔心再度被投訴,
隨後馬上又說當然你要的話,
我可以改變薪資項目的打法,
那個就是我們會計做帳的科目,
我就把全部都全都加一起也一樣啊!
事主:…
到這裡,
目前公司負責人要她去想要不要繼續待,
然後不待的話公司是否會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對方,
還不知道。
因為老板娘當初面試她的時候也沒有說要跑外勤,
進去了才知道每天都要跑,然而老闆娘卻一直堅稱她有說,
講話都不一樣的人,
真的也不敢期待她會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對方。
在下班之際,
老板娘還是一直對她說,
我希望妳不要做了,
但是我怕妳又去申訴我,
妳自己衡量吧!
其實,
事主只是要求正常的加班費而已,
難道不應該嗎?
公司負責人不檢討自己反而痛罵當事人,
也許台灣還有很多這樣的老板,
只是沒有人爆料出來罷了!
(代po文)
本來以為只有南部才可能有那麼低的薪水,
沒想到留言裡居然也有北部的薪水這麼低,
這樣的薪水在台北怎麼生活呢?
(後來有說這張是台南分公司)
看來還是有許多低薪資的公司,
這些公司一直存在卻毫無辦法,
難道只能委屈求全嗎?
社員說:
「不給非自願離職單就不要離職,
底薪不符合勞基法就繼續給他檢舉下去….」
「在跟資方談論之前,先表明要錄音了,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
再者,開始錄音時先說明日期,時間,
本人姓名,對方職務姓名,以及在場所有人的職務姓名,
並確實說明不公平之情事!最後到勞工局申訴,
如果資方違反事證明確,我保證您一定贏,
並且能夠要回您所有損失!
ps:切勿出言恐嚇資方或辱罵資方!
您如果還有其它問題,我將免費提供您諮詢!」
「一樣是助理怎麼我請的助理含獎金一個月領三萬五以上,
沒良心的雇主是請不到肯盡心盡力的好員工,
離開換個新環境對你一定會更好,
也別忘了爭取你該有的權利,繼續二次檢舉吧!」
「建議撐下去,每天觀察是否有違法,
一有違法立刻投訴,撐到它給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單!」
「不怕就是當眾錄音,自己做好份內工作,
公司違法就是檢舉,最後就會拿筆錢來處理你了。」
「 既然都檢舉了,就鬧大一點,
這種老闆擺明要坑人,工作不要也罷,
難道你覺得吵贏了待在這種公司自己會高興而且不會被刁難?
千萬不要有都要離開了就不吵的心態,
不然到那都只會被不合理搞瘋。」
「已經是紅人了,目的達到了,就離職吧!
這家公司已容不下你,再待也沒好日子過。
很多公司都要看「離職證明書」,
好聚好散,這就是社會,祝您下個工作會更好。」
「台灣太多這種老闆了~~
以壓榨員工為公司利潤的來源之一~~
台灣的老闆會越來越有錢不是沒有原因的。」
「你的薪資違法了嗎?…
在現行制度之下 如果你的月薪是基本工資23100….
那就必須是建立在見紅休. 每天工時8小時之下……
也就是一個禮拜工作五天 有兩天是放假日..
一天為休息日..一天為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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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要來講…你領的工資是基本資23100,
但是月休是排休制的 一個月只有八天嗎?
如果是的話,你的公司違法囉。
108年度總休假(含國定假日)天數為115天,
月休八天*12個月=96天,
115-96=19天。
你的假就被公司吃掉19天,
如果換算成休息日加班費一天1220*19=23180,
你一年就被公司吃掉23180的薪水,
拿23180/12個月=1931,
再用23100+1931=25031…..
所以你的工作是月休八天的,合理薪資最少也要25031元。
月休六天的也可以此推論。
看完之後權益受損了嗎?
趕緊請洽勞工局 拿回應得的報酬吧^^……
打造良好勞資環境 需要你我的努力^^」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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