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夾娃娃「花10元就夾到1900元音響」超幸運!但下一秒「警察上手銬帶走」,這樣犯法了!


只要一踏進夜市裡,幾乎都能看到夾娃娃機店,
機器裡頭擺放的可愛玩偶,都讓人忍不住掏出口袋的零錢,想要碰個運氣看看能不能把娃娃帶回家。
尤其最近更爆發「無人娃娃機創業風潮」,可能你家街口就會出現好幾間夾娃娃機店(小編家就是…)。
不過,最近卻有夾娃娃機業者,因為夾娃娃機被警方給送辦了,那麼到底是為什麼呢…
據《蘋果日報》報導,彰化警分局警察在12日當天,
前往南郭路附近的夾娃娃店進行稽查,卻發現裡面有2台夾娃娃機「用夾骰子的方式來換取物品」,
顧客花10元可以夾一次,而機器內放有一個壓克力盒,裡面則是放有4顆骰子,
只要夾起來時全都是1點,就可以打電話給業者,把價值1900元的音響給帶回家
只不過警方卻覺得這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認為顧客每次夾才花10元,卻來贏得價值1900元的音響,
除了對價太懸殊以外,還有機率性的問題,
於是就將業者依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無照營業送辦。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陳志成就說,為了要讓夾娃娃機業者合法經營,
目前警方便針對涉及賭博行為的機台稽查,主要是鎖定兌換現金和對價懸殊的娃娃機,
像是投10元就能換到高價相機和手機等,或是能換取現金,
這些通通都會涉及賭博罪,將移送後將交由檢方認定。
然而因為娃娃機被法辦的28歲羅姓業者,卻覺得自己很委屈,
他說自己只是用骰子當成代夾物的方式經營,又沒有人說不可以,而且也不是現金交易,
頂多只能換到音響等物品,再加上機台有保證夾取設定,根本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現在卻被認定涉嫌賭博,感到非常莫名奇妙,希望警方說清楚為什麼違法。
那麼說到這,《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到底是用來幹嘛的?
簡單一說就是,1996年台灣爆發警史上最大的貪瀆「周人蔘電玩弊案」,
陳水扁政府為此特地打壓電玩產業,因此特別制定該法規,
只不過此法規都是用來規范兒童不宜的遊戲機,和可愛的「夾娃娃機」是完全不同的。
但看到這裡,應該有很多人跟小編一樣有個疑問,
為什麼要抓骰子機台,而不抓那些改夾子的娃娃機業者勒?
先讓我們來介紹一下臺灣的娃娃機潛規則,愛玩娃娃機的人都知道,
在台灣玩夾娃娃光憑技術根本就不夠,有時候就算爪子把商品抓緊緊,
但下一秒不是夾子突然鬆開,就是用力把娃娃給夾出去,
而業者也只會用「保證夾取金額」當藉口,要顧客投滿再來抓。
其實在最早之前夾娃娃機因為被歸類在「電子遊戲機」,
所以需要有政府相關單位核發的電子遊戲場所「合法執照」才能經營,
但幸好在《中華民國自動販賣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的努力下,需要執照的娃娃機才被正名為「選物販賣機」。
現在我們在路上看到的娃娃機都是「選物販賣機二代」,
型號、遊戲機制和公平性會經過公會送政府相關機構認證,
也因此夾娃娃機廠商只要購買認證過的特定型號,不用特別申請執照也可以經營娃娃機。

這也導致這街頭都出現一模一樣的機台,只不過認證過難道就代表沒被動過手腳嗎?
難道這樣就沒辦法抓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也特別做出解釋…
「由於所有選物販賣機送經濟部評鑑時都必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項目。
因此若業者擅自更改機臺、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娃娃機內商品種類,皆需重新送評鑑,
否則同樣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移送法辦。」
但話說的好聽,《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並沒有判定選物販賣機是否公平的一套依據,
只能藉由警察判斷,也就是說想要判定機台公不公正根本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但即使是這樣,台灣人還是非常喜歡透過夾娃娃機獲得樂趣,這樣算不算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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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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